3月28日中午,上海一辆平板大货车遇红灯时急刹车,导致车上装载的数吨建筑玻璃倾覆而下,瞬间掩埋旁边车道一辆江苏牌照小轿车,导致轿车上5人3死2伤。而就在3月26日,南京高速上刚发生过类似事故,一辆货车在拐进匝道时,因玻璃没有固定好突然滑落,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去年6月12日,在杭州绕城公路上,一辆奥迪车被一辆半挂牵引车所载货物压住,导致车内1人当场死亡。(中国安全生产报3月31日)
大货车频频惹祸,俨然已成为人们恐惧的“大祸车”。笔者认为,究其原因,大货车上运输的物品有一定危险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是对大货车本身的疏于管理。
时下,一些渣土车、工程车、油罐车等大型车辆频频成为“马路杀手”,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道路行驶,横冲直撞,司机“目不斜视”、从不考虑小轿车存在,可以说是普遍现象。而因为这些大货车的违法违规行为每年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不在少数。对大货车的管理,相关部门是否尽到了必要的责任?在大货车频频惹祸、有恃无恐的现实语境下,相关部门是否尽到了格外的注意义务?如果大货车每一次违章违法都能受到相应惩处和制裁,货车司机还敢不敢像没头苍蝇一样乱闯?
报道中,针对大货车专家支招“避祸”,所给出的远离大货车杀手的“一超、二观、三减、四左、五刹、六变”“六招”,这些应该都是从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小轿车和行人须谨记之。但笔者认为,“躲”终归不是最好的办法,如果监管不力,仅仅靠小轿车和行人“躲闪腾挪”,却任由大货车像脱缰的野马,难免“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说不定哪时就会祸从“车”降。
“3.28”事故再次警示我们,如果不对诸如玻璃、渣土、钢筋这些容易被忽视的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进行运输上的规范和要求,不及时对大货车的种种违章驾驶行为作出处罚,那么,它们依然会继续成为人们出行路上的潜伏“杀手”,随时危及人们的生命和公共安全。这提示有关危险品运输制度、规定的完善,更给相关部门的切实履职敲响了警钟。一方面要对加强对大货车、小轿车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另一方面,必须强化对大货车的监管,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对违章违规货车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执法,标本兼治,从源头上规避风险和事故,不再让大货车变成“大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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