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乘车外出,在高速公路上遇到一件让人提心掉胆的事。两辆轿车在最左侧车道上发生轻微追尾事故,两辆车上的人下车后,没有先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而是各看各的车,继而争执起来。当时,路上车流量很大,且车速较快,后续驶来的车辆纷纷紧急刹车避让。
亏得一位有经验的驾驶员目睹此景,冲着围观者喊:“危险!快转移到路外边去!”。听到有人提醒,双方这才连车带人赶紧转移到了应急车道上,否则,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敬畏安全常识,就是敬畏生命。“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在本车道内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牌;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立即转移到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外。”这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也是高速公路行车的常识。在高速公路上置自身与他人安全于不顾,自顾自查看车辆受损情况,安全常识去哪儿了,多么危险啊。如果后续车辆以120公里的时速行驶,一秒钟就能行驶30多米,这个轻微的交通事故如果处置不当,可能引发后续驶来车辆连环相撞,导致严重的二次事故。
一条安全常识,就是一道“护身符”。类似的交通安全常识还有很多,如横过街道和公路要走人行横道,加油站不能打电话,12岁以下儿童不宜坐副驾驶座位,高速公路上不能随意停车、上下车,易燃品不能带上客车,不能随意占用应急车道,会车时不使用远光灯等等。这些常识或得自报刊,或得自生活经历,或在驾驶培训时学过、考过,谨记于心间,付诸于行动,就会受益终生。
每一条交通安全常识,既包含着深刻的科学道理,也凝结着血的教训。忽视、漠视常识,就可能带来致命的危险。如2011年7月22日,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卧铺客车违规运输15箱共300公斤危险化学品偶氮二异庚腈,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后果十分严重,教训十分深刻。
但在我们身边,对交通安全常识熟视无睹的现象并不少,如随意变更车道、不礼让斑马线、行人集体闯红灯等。在一些人的脑子里,“加塞”、翻越栏杆走近路等,反倒成了另类的交通“常识”。再看看高速公路上那些“事故多发路段”的提示,哪一个不是用惨烈的事故换来的。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最宝贵的是生命”,血的悲剧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真正做到“关爱生命,安全出行”。 手握方向盘,脚踩油门,心中要怀有敬畏之心,敬畏常识,敬畏生命,切记安全第一。当你驾车遇到“事故多发路段”、“减速慢行”、“谨慎驾驶”等提示时,请按照提示行驶,养成文明行车,文明走路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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