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问责专门委员会日前成立。今后,青岛市将对发生事故的区市进行经济问责,每发生一起工矿商贸亡人事故,就收缴区市政府资金200万元,并通过返还方式增加区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区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中国安全生产网2015年3月25日)
强化安全生产问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予以严厉追究,是新《安全生产法》的“亮点”。青岛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问责专门委员会,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考核及责任追究,实现了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化、规划化、常态化,可谓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安全生产问责机制的创新。其创新之处在于:
一是有利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目前,有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观念,存在“不出事故不问责”“不出重大事故不问责”的“潜意识”,虽然建立了隐患整改治理制度,存在整改不积极、对安全隐患“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青岛市安委会成立问责专门委员会,以问题为导向,对症下药,对对市、区两级政府(含经济功能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和行政问责。规定挂牌督办的隐患必须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对违反项目选址安全规划或行政审批等规定,导致新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对造成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责任不清、监管措施不落实、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问责,就是给相关单位及个人戴上了“紧箍咒”,让相关单位明白,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能拖、拖不得,安全监察监管不能松、松不得,完不成要受处分。
二是强化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目前,各地安监部门虽然担负着当地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对本地政府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由于“单打独斗”,很难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进行有效问责。这次青岛市安委会成立问责专门委员会,问责专门委员会由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问责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既落实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方针,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的综合监管职能。对包庇纵容非法行为,非法企业(单位)长期存在的;对延误打非治违活动开展,发现非法生产行为和非法企业(单位)不采取措施的,对专项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问责,有利于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三是对政府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经济问责,是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机制的一大突破,是破解一些地方政府重GDP、轻安全的有效对策。在以往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上,只是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给予刑事处罚,没有经济问责这一项。这次青岛市安委会成立专门问责委员会,在安全生产事故问责上实行“双问责”。在行政问责的同时,“发生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凡有亡人情况必对事故发生地区市政府进行经济问责。发生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市,每亡一人缴纳200万元。缴纳经济问责的资金须由各区市政府本级财政负担,不得转嫁给企业,不得作为对企业处罚的依据。”这项“倒逼机制”,可谓是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机制的一大创新,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领导算清个人“政治账”和地方“经济账”,从而转变重GDP、轻安全的落后观念,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摆正保证安全与发展生产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不安全不生产,不要“带血的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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