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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鞭味”当“年味”(2月作品)

  又近春节临近,关于是否禁放鞭炮的争论又起。支持禁放者一呼百应,其理由是可以减少污染、减少噪音、减少火灾和伤人事故。反对禁放者也大有人在,其理由是,过年不放烟花爆竹则少了年味,冷冷清清,一年到头应该热热闹闹,欢庆一下又何妨?这理由听起来挺充分、很亲民,但仔细分析,觉得有些强词夺理。

  历史地看,鞭炮的存在,可能与农耕时代的环境相合。因为地广人稀,鞭炮所产生的噪音很小,污染很容易散去。每家每户都放鞭炮,即使侵权也是相互默认、接受的。关键是,每家每户都有一个独立的、可燃放爆竹的私人空间,在自家院子里放鞭,对别人的家庭影响不大;而且乡村的生活习惯基本相近,起居时间差不多,在放鞭上容易形成一套自我约束的伦理——起码不会在别人休息时放鞭炮。

  而这种农耕时代产生的习俗,则完全不适合于城市。城市高楼密集,一声炮响,能影响到非常密集的人群的生活,污染很难散去,而且很容易发生火灾。城市人习惯是多元的,有人喜欢放鞭炮,有人不喜欢,放的与不放的就产生了严重的冲突。城市除居室外基本都是公共空间,在公共空间中放鞭炮,影响他人的生活,就产生了权利问题。

  说到权利的冲突,反对禁放者会说:“你有休息的权利,可我也有放鞭炮的权利啊!”但这是两种不可等而视之的权利。休息者没有影响别人,放鞭炮却影响了他人,二者不可同日而语。

  “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休息的权利,应该高于放鞭炮的权利。法治社会,就是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放鞭炮仅仅是为了营造“年味”这一条,大有“挟年味以令天下”之嫌,实在难以抵消污染环境、噪音扰民、浪费钱财、容易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等诸多弊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总而言之,莫把“鞭味”当“年味”。放鞭炮这种充满了环境暴力和文化暴力、与城市生活格格不入的陋俗,实在是不合时宜了。时代在发展,年味也应与时俱进,适应新常态,展现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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