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底,各地各级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陆续出炉,笔者注意到,总结中对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四项指标普遍都提及到了,但大部分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况笔墨不多,如接收群众举报多少起、查实多少起、奖金发出多少,少有提及。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奖出去几何?值得一问。
据了解,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目前,大部分地方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都出台了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有些还设立了安全隐患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毋庸讳言,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落实的不到位,导致群众不愿举报、不敢举报,举报了也不敢领奖金,还有的举报奖励制度只是停留在纸上、挂在墙上,安全隐患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还待在闺中,分文没发出去,这些问题应引起重视。
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监管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而实施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无疑是调动群众参与安全管理、增强社会监督的有效措施。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如何落实好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吸引和激发群众参与安全管理,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提高对举报隐患的认识。要把举报隐患与专家查隐患一样重视、一样对待,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既要花钱买服务,也应花钱买举报。二是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如举报电话要做到任何情况下都有人守机,有人接听,做好登记、记录。要多开辟举报渠道、方式,方便群众举报,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完善保护措施,保护举报人利益。让群众能举报、敢举报,有回报。三是要认真调查处理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及时查处,及时兑现奖励,不放空炮、打白条。四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把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方式、奖励措施等向公布与众,积极宣传安全隐患的危害性、举报安全隐患的重要性,动员群众参与安全管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五是把实施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情况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在做好保密的前提下,把接收及查处举报情况、兑现举报奖励情况公开。六是把实施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情况列入监督监察和政府及部门工作考核范围,奖优罚劣,以强有力的监察手段和考核,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尽职履职,认真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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