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召开了一次全省政府消防工作培训电视电话会,邀请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资深火灾调查专家杜兰萍少将就如何加强政府消防工作进行授课。杜兰萍少将结合近年来国内外重特大火灾事故案例,深刻剖析了事故原因和教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特别是她讲到,消防安全工作要讲科学,开展专项整治不能操之过急。听了后,觉得讲得很好,很有道理,值得引起注意。
毋庸讳言,现在,已形成一种“模式”。每当某地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当地都会立即组织开展同类企业的专项整治,进行集中安全生产大检查。笔者认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检查是必要的,但应讲科学,注意方式方法。目前专项整治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操之过急。事故救援还在进行中,事故原因还没有查清,专项整治动员会就召开了,领导小组就成立了,实施方案就公布了。为啥查、查什么不明确,检查效果难免不打折扣。二是 “一刀切”。不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如何,只要是同类企业全部停产,然后逐一排查,使遵纪守法、安全可靠的企业受牵连遭受损失。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三是范围扩大化,制造声势,各行业领域闻“风”而动,把专项整治搞成了“大呼隆”。如此开展专项整治,不但影响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也让被检查单位增加了负担,结果往往也是“治标不治本”,仍避免不了类似事故的发生。
所以,笔者认为,专项整治确实不能操之过急,应做到“准、稳、狠”。一是靶向要准。专项行动不妨“慢三拍”,先把事故原因查明,直接原因是什么、间接原因是什么,深层次的问题在哪里,然后再作部署,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忌搞“一刀切”,不能让守法经营、安全可靠的企业为事故“埋单”。二是进度要稳。通过专项整治、集中整治,确实能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些问题和安全隐患靠阶段性专项整治难以彻底解决。所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清主次,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扎实推进,不能急功近利。三是处理要狠。专项整治不能频繁搞,但每搞一次就必须要动真碰硬,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对检查出的非法违法企业和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绝不姑息。通过专项整治,切实使事故频发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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