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安监总局近日发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企业自曝安全生产“家丑”——危险危害因素必须向企业员工公示。(12月12日人民网)
企业的安全工作包罗万象,就像一个密集的大网,如果要杜绝漏网之鱼,就捕鱼者每天都要做严密而又细致地检查,看看大网中有没有疏漏的缺口和隐患,只要有一处隐患,或是一处漏洞就可能导致功亏一篑。
企业安全工作又何尝不是这样呢?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性质不同,其安全危险性、隐藏性也随着不同。比如:化工企业的有毒有害物;煤矿、水泥等生产企业的粉尘浓度,这些行业对员工们生命健康安全都有着极大的威胁危害。按说企业招聘员工时,对企业安全危险性都要如实告知员工,并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进入岗位。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当在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为员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等,都要进行一定的安全经济投入,避免和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
可从目前一些企业来看,他们在招聘员工时,就只是简单“给钱做活”的雇佣关系。莫说企业把自己的危险危害因素公示了,就连员工们正常的安全保障、劳动保护用品都难以落实到位。还有的企业,不但不自曝安全生产“家丑”,反而还有意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像生产环境恶劣、员工无证上岗、缺乏安全岗前培训、安全事故一触即发、职业病接踵而至等等,类似这种现象在一些企业早已司空见惯屡见不鲜。
因此,笔者认为,仅靠安监总局下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要求,企业自曝安全生产“家丑”——危险危害因素必须向企业员工公示。这还远远不够,还必须依靠多股力量来监督,监督部门要经常深入工矿企业检查督导,对阳奉阴违、落实不力的企业要严惩不贷;企业员工要善于危害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不安全、有危害的生产环境要敢于说“不”!社会群众的力量也是监督的主体,发现隐瞒或不公示的企业,就要立即举报。我想只要监督力量强大了,惩治力度空前了,就算企业不主动自曝安全生产“家丑”,不主动落实《规定》,那也是坐卧不安站不住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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