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凌晨,辽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煤尘燃烧事故,目前,已造成26人死亡、52人受伤。又是阜新矿业集团,又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因为,从2005年至今,阜新矿业集团至少发生6起事故,造成至少277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其中,瓦斯爆炸事故2起,矿震2起,冒顶事故和煤尘燃烧事故各1起。最严重的是2005年2月14日,阜新矿业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8.9万元。最终,这起特大事故被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为责任事故。9年6起事故至少277人死亡,对此,人们不禁要问:“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去哪儿了?
每次发生事故后,关于“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的会议、文件和安全隐患排查紧随而至。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是必须要做的。但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不能只停留在会议上、写在文件上、讲在口头上,必须在执行上狠下功夫。发生事故的企业,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一起典型事故就是一部内容丰富的教科书。每一起安全事故都是发生在日常安全工作中的真人真事,事故之前有征兆,征兆之前有苗头。许多事故只要我们及早发现征兆、及时铲除苗头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任何事故都不是凭空产生的,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若每一名职工都能时刻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就能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我们在吸取教训的过程中,存有原因剖析不深、防范措施落实不力等深层次问题,事故教训“谈起来重要、自查上次要、执行上不要”是类似事故相继发生的原因。
吸取事故教训重在执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由此可见,执行的过程就是安全措施落实的过程。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生产,关键在于执行力。执行不到位,有章不循,违章不断,最终会导致事故的发生,酿成悲剧。
目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企业只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重视事故通报的警示作用,真正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把别人的事故当做前车之鉴,善于从别人的事故中吸取经验和总结教训,在具体执行上狠下功夫,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才能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邢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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