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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
 
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作者:卫生部   文章来源:卫生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4-11 9:42:49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推荐宣传用语如下:

  一、职业病防治是企业责任。

  二、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三、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四、工作·健康·和谐。

  五、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

  六、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七、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八、防治职业病,企业是关键。

  九、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十、粉尘作业戴口罩,不得尘肺身体好。

  十一、戴耳塞,防噪声,安全作业不耳聋。

  十二、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十三、员工健康,企业兴旺。

  十四、重视职业卫生,崇尚文明生产。

  十五、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职业健康为重。

  十六、要职业,不要职业病。

  十七、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十八、改善作业环境,实现体面劳动。

  十九、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二十、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劳动保护》杂志社 易安网特推出一套配合职业健康法规宣贯以及职业健康常识方面的展板,以配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活动。咨询电话:010-8485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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