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住违章的惯性
2013年一开年,一条新规引来社会热议,这就是“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在实施了6天后,号称“史上最严交规”中,对于闯黄灯的处罚便遭遇了“黄灯”。 1月6日,公安部交管局通知,目前闯黄灯的行为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这一处罚措施的执行陷入了什么样的困境?该不该如此严厉地处罚闯黄灯的违章行为?目前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操作层面,一说黄灯闪烁时间短,驾驶人来不及反应并完成减速刹车动作;一说闯黄灯行为界定和处罚标准不明确。那么,在这一处罚规定实施前我们是怎么做的呢?《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黄灯表示警示;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是在黄灯闪烁的几秒内,是选择减速刹车还是加速冲过则反映出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不同认识,这种差异就是安全意识强弱或者说有无所决定的。
我们或许可以找出车速、惯性、刹车距离和时间等数据来为刹不住车作理论依据,或许可以找出由此会造成交通拥堵的后果来证明严重性,或许可以强调造成追尾事故会带来的经济损失,或许可以声言法的不人性,但是在会因闯黄灯造成危及生命的事故面前,我们还有何理由?我们要拿生命为道路拥堵埋单吗?哪一起事故不造成道路拥堵呢?100万可以修复撞坏的兰博基尼,但100万换不回一个人的生命。如果把上述理由都排在生命安全的前面,又怎能体现“以人为本”呢?
新规实施后引起如此强烈的社会反应,如此多的追尾事故发生也从另一方面说明,闯黄灯这一违章行为已经非常严重。驾驶员见到黄灯没有反应,更没有形成下意识的减速刹车动作,拿黄灯当加速的提示,抢、闯已经成为习惯性动作,违章行为在惯性作用下彻底与新规追了尾。我们在强调以上客观因素时,更应该看到的是,闯黄灯这一违章行为已经成为交叉路口事故的主因这一恶果,多少人为此失去了生命这一残酷的现实。
所以,重罚带来了一个好的结果就是,我们找到了闯黄灯行为的客观因素,为我们防范事故、纠正违章行为提供了思路。同时,我们更应该重视造成闯黄灯行为的主观因素,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应该更加注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各项法规措施的执行,提升人们的安全意识,在人们心中真正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
这条新规的暂缓执行有操作层面要改进的问题,但也让我们认识到治理违章的艰难。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普遍存在,遵章守纪未成风气。反映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反三违”成为工作的重点,全员安全培训的重要。违章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带来的危害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因此,无论是教育警示,还是重罚都是必要的手段,违章的惯性必须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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