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责任人平静听判
上午8时58分,载着孙勇、陈百年的警车开进法院,早已等在门前的家属立即一拥而上。警车开进院内,四五十位家属哭成一团。
9时30分许,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整个过程中,孙勇和陈百年神色十分平静,直至被带出法庭仍面无表情。
判决 两人各判3年
二中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31日至2月10日,北京市密云县在该县密虹公园举办“密云县第二届迎春灯展”游园活动。密云县公安局为此制定了相关的安全保卫方案,并规定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负责维护密虹公园内白河东岸和彩虹桥秩序,确保桥面畅通,不发生挤死挤伤事故。
法院认为,作为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孙勇、陈百年没有认真落实县公安局制定的安全保卫方案,按规定派警力到彩虹桥值勤,以致彩虹桥发生挤压死伤事故,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且情节严重。法院根据两人的犯罪事实和性质及具体情节,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
此前,彩虹桥事件中,12名责任人被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记过、党内警告等党纪政纪处罚。
反应 家属认为应无罪
法庭宣判后,记者了解到,孙勇和陈百年在宣判笔录上都表示要上诉。同时,孙勇的家属也对他们的律师钱列阳(曾因作为刘晓庆案的主辩律师而备受关注)表示了不满。他们曾要求钱列阳为孙勇做无罪辩护,但钱列阳为孙勇在庭上做的却是罪轻辩护,因此,他们准备另请律师进行上诉。对此,钱列阳表示,律师有独立辩护的权利,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制约。
之所以就“罪轻”和“无罪”产生分歧,孙、陈与控方最大的争议在于,当时孙、陈是否准时到岗值勤,上岗时间又应该是几点。(见右表)
但最终,法院认为,孙勇和陈百年应根据安全保卫方案及灯展具体情况安排上岗人员和时间,保证彩虹桥上游人的安全。而事发当晚7时30分发生拥挤时仍没有民警在现场疏导。法院对孙勇和陈百年的辩解不予采信。
本报记者 邹桂 综合新华社消息
辩控交锋
孙、陈及其家属认为
1.派出所没有单独制定预案的义务,在接受灯展安全保卫任务后及时布置;
2.灯展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没有规定上岗时间,2月1日曾接局里通知2月1日至4日,民警上岗值勤,2月5日安排另行通知,此后并未接到别的通知;
3.2月1日至4日都是7时30分上岗,由于没有接到上岗时间的另行通知,2月5日也是7时30分左右上岗,随后才得知出了事故。
公诉机关证言显示
1.城关派出所民警李国富等证言证明,孙、陈曾布置安保工作,但没有具体时间;
2.密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郑金祥在今年1月30日手写的“通知”,要求城关派出所在1月31日晚上6时30分许准时到密虹公园值勤地点值勤;
3.城关派出所民警廖福庚证言,1月30日曾接指挥中心电话,1月31日晚上灯展按方案6时30分上岗。
■判决回音
受害者家属认为判得太轻
本报讯 (记者石毅)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密云踩踏案两名玩忽职守人员宣判后,记者再次回访了两名受害者家属。
“对不起两个孩子,觉得这是我一生中最遗憾的事情。”密云县西田各庄大辛村王先生在跟记者谈到彩虹桥踩踏事故时,哽咽地说道。
在密云此次特大事故中,王先生一家失去了一双儿女。昨天,一家人最先通过电视新闻获知踩踏事故责任人被宣判的消息。王先生说,他们一直关注着案件的审理过程,“但判得太轻了,甭管是对死难的孩子,还是对我们这些父母,都觉得心理不平衡。这次事故的损失太大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孩子葬在大石岭公墓,他一共去看望过两次。“宣判以后会将这个消息去告诉孩子吗?”记者问道。王先生犹豫了一会儿:“这事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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