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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全面彻底地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不留死角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李毅中

在7月2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视频会的主要内容是:简要总结回顾上半年工作,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对七月份工作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提出要求,部署全系统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保持旺盛斗志,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把“落实年”、“攻坚年”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刚才,调度司支同祥同志通报了六月份和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广东省安监局负责同志就深刻吸取佛山市“6.15”九江大桥被撞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改进安全监管工作,作了发言;北京市安监局和甘肃煤监局的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铁锤同志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希望认真落实。

讲以下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上半年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上半年,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按照年初部署和各个阶段的实际情况,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各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运用各种方法途径,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以及以12项治本之策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体系;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坚持“两点论”,讲“两句话”,保持清醒头脑;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宣传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动员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认真实施安全规划,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各地、各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安全生产规划,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都把安全生产和两项约束性指标纳入了“十一五”规划。各地把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年度控制考核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政府和重点企业,纳入政绩业绩考核。

三是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电视电话会议。我们在重庆召开了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现场会,总结推广了中梁山煤电气公司等煤矿企业的先进经验、有效做法和适用技术,把瓦斯治理攻坚战向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纵深延伸。召开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加快实施“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提前完成原定三年关井计划。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召开了现场会,交流推广了各地加快整顿关闭、规范资源整合的经验和做法。上半年全国关闭矿井2811处,攻坚战以来已累计关闭8984处,到年底有望关闭超过1万处。

四是加强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应急管理。在非煤矿山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两项技术措施,加快高压油气井防井喷事故科研攻关,部署了尾矿库专项治理行动;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点到面开展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清理整顿工作;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重点抽查,继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抓紧建立健全省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提高企业预案覆盖率;总结推广河北省沙河市等地经验,组织矿山等救护队伍参加预防性安全检查。

五是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化相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五月中旬国办下发《通知》、安委办印发《指导意见》做出部署以来,专项行动已经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铁路、水运、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库单位和学校、人员密集场所,近年来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地方基层政府全面展开。同时继续配合相关部门,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了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六是认真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和高检、高法关于处理危害矿山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抓住《条例》和《司法解释》出台实施的有利契机,加强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和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力度,抓紧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依法惩处事故责任者,严厉打击瞒报和逃匿现象。及时公布重特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其主要标志是:

------ 事故总量继续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半年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4.3%和14.6%。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40.8 %,有30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控制在考核进度指标以内。

------ 重特大事故减少。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半年全国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 7.7%和6.2%; 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和特大事故起数和人数分别下降22.2%和17.7%。

------ 煤矿、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有改善。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半年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8.5%和14.3%;道路交通事故分别下降18.3%和12.3%;铁路交通事故分别下降46%和52.5%;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事故分别下降20.3%和15.4%;建筑施工事故分别下降22.9%和13.3%;火灾事故分别下降32.3%和17.1%。危化品、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在充分肯定成绩,看到全国安全生产总体趋稳趋好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形势依然严峻。从上半年和当前来看,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过大。上半年全国共发生事故261120起,死亡45424人。二是一些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河南平顶山宝丰县王庄煤矿、山西临汾蒲县蒲邓煤矿、辽宁铁岭清河特殊钢厂,相继发生了3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上半年煤矿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起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5.4%和19.5%。建筑施工、水上交通和火灾等较大、重大事故增加较多。三是一些行业领域和一些地方安全生产被动状况尚未扭转。上半年烟花爆竹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1%和6.1%;农业机械事故分别上升21.4%和45.6%。初步统计有11个省份较大以上事故有所上升。四是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潜在的多,积累的问题多。加上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粗放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企业扩大生产的冲动强烈,“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转)现象屡禁不止,安全生产压力很大。

总之,上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差距还很大,困难和问题还很多,一些行业和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还不稳定,三季度自然灾害比较集中。对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及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始终保持高度警觉,更加扎实认真地做好下一步工作。

这里要特别讲一下"安全月"活动的情况。在六月份"安全月"活动期间,我们与中宣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以及北京、山东、河北、内蒙古等省区市密切配合,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按照“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企业”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发展高层论坛、安全科普知识竞赛、基层安全生产服务、“安全在我心中”巡回演讲、安全生产形势任务报告会等系列活动。在基层安全生产服务活动中,全国共组织了3000多支服务队伍,深入到企业、乡镇和社区,进行宣讲、培训和安全咨询。

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与相关部门、群团组织、主流媒体和大型企业等密切配合,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了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如四川、山东、湖北、山西、福建、安徽等省,分别开展了安全生产“天府行”、“齐鲁行”、“楚天行”、“三晋行”、“海西行”、“铜都行”等;广东省组织了1万多名专业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安全服务;许多企业举办了安全生产专场演出、知识竞赛。全国安全生产科普知识竞赛活动目前正在进行,江苏、贵州、新疆、海南等省区已开展了县级竞赛。结合“安全月”活动,总局和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针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煤矿两个攻坚战、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等,开展了一系列检查督查,既造成声势,又富有成效。

这次“安全月”活动的成果概括起来:第一,促进了“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深入人心,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程度得到提高,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第二,指导支撑我国安全生产的理论体系、政策措施体系和控制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判断我国现阶段安全生产形势特点的“两句话”、“两点论”,初步得到社会公众的认知认同。第三,广大企业和基层政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自觉性得到提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得到推动。第四,作为组织实施“安全月”的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我们既是教育者,又是受教育者,提高了自身的思想认识水平。总局机关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对“安全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安全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持续不懈地加强学习,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二、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已在全国启动。六月末初步统计,全国已有45.3万个企业和单位开展了排查治理,已自查出隐患71.4万条,自改率为83.9%.国办《通知》和安委办的4个指导性文件下发之后,各省(区市)、各主管部门,以及中央企业各单位都很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一是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北京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作出批示,各部门制定了实施方案。新疆自治区政府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派出了5个督查组。公安部、交通部、民航总局、电监会、水利部等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排查治理工作做出部署。宝钢、武钢等中央企业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结合生产实际对全企业做出安排。二是强化责任,部门联动。各地、各单位通过多种方式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到实处。广东省实行政府、监管机构、企业、从业人员四级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人。上海市政府19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专项行动,分工负责,配合协作。天津市按照“条块结合、分口把关”,形成了安委会部署、安监机构监督、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落实的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格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等单位把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班组,发动一线人员查找隐患问题。三是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开展排查治理。甘肃省深刻吸取以往发生的煤矿瓦斯事故、透水事故教训,对瓦斯和水患认真进行排查治理。天津、江苏把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点。交通部集中力量开展了水上交通防碰撞、防泄露专项治理和桥梁隐患排查。电监会开展了水电水库大坝隐患排查治理。水利部开展了病险水库专项治理,部署了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采砂的专项行动。国家电网公司结合迎峰度夏,开展了“查违章、除隐患百日安全活动”。四是狠抓治理措施落实,着手建立长效机制。湖南省建立了重大隐患安委会挂牌督办制度,实行治理责任人、治理时限、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四落实”。中煤能源集团对各种隐患进行分类定级、建档管理,做到整改治理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各地、各单位把专项行动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技术工艺结合起来,普遍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加快企业安全技术改造进度。

但工作进展不平衡。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目前的主要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和单位重视程度不够,行动迟缓。一些同志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态度不够积极;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不到位,安排部署不及时;个别基层政府和企业至今没有真正行动起来。二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工作不认真、不扎实。有的习惯于一般号召,满足于逐级转发文件,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具体,要求不明确;有的自查自改敷衍了事,重大隐患长期存在,甚至边排查治理边发生事故。三是有的方法不得当,效率不高。上次视频会议上,我们讲了工作方法问题。从实际情况看,一些监管监察机构的同志确实存在差距,思想没有开动起来,特别是在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时汇报、争取支持,以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方面,做得还很不够,牵头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四是一些地方和单位信息不畅通,报告不及时。有的地方和单位尽管也做了不少工作,但是没有自觉遵守安委办建立的信息报送制度,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没有及时反映上来。

按照已经做出的部署,七月份要完成企业自查自改,进入地方政府督促检查阶段。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细致地抓好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性认识不足,职工群众和管理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深入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认识,排除思想障碍;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的,要重新研究制定;前一段自查自改不认真、不扎实,明明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却熟视无睹、轻易放过,甚至边排查治理边发生事故的,七月份要立即纠正、迎头赶上。

列入排查治理范围的所有企业,都要严格按照安委办下发的指导意见和地方的工作方案,紧密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各种场所、各个岗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不能留下死角。要学习借鉴中煤能源集团等企业的做法,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定级,紧紧盯住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重点隐患、严重问题不放,下决心治理。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落实监控责任,排出治理计划,提出治理步骤和具体时限。

(二)认真检查落实基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部署,七月底之前,市、县、乡镇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八月份在省(区市)范围内进行督促检查;八月下旬到九月中旬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重点检查督查。

市、县、乡镇政府一方面要查企业,督促搞好自查自改;另一方面也要对自身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情况,主要是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落实治本之策的情况等,认真进行对照检查。由于种种原因,查基层政府、查政府自身工作,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情。从初步开展工作的情况看,也确实存在一些阻力。各省(区市)安委办和省级安全监管机构对此应予以重视,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坚持两个方面都要查,两个主体都要到位;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组织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所有市、县、乡镇基层政府搞好自身的对照检查。

(三)及时下达、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指令。对重大隐患下达整改指令,是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一种有效形式。六月份,总局针对湖北省发生的两次接送幼儿园儿童交通事故、贵州省接连发生的非法煤矿和矿山事故所反映出的隐患问题,相继下发了第1号、第2号整改指令,起到了促进工作的作用。下一步要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对事故多发、隐患严重、专项行动进展迟缓的地区和企业,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必要情况下,一些指令还可以在媒体上登载,形成舆论压力,接受群众监督。要对指令的执行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通过《简报》等形式予以反映。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中央企业也要建立这一制度,逐级督促落实。

(四)认真做好专项行动中的信息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认真进行调度统计和综合分析,按时向总局和煤监局上报相关数据和文字材料。总局要把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国务院,为国务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要利用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关的简报、动态、要情等内部办刊,以及政府网站和安全类报纸刊物,及时反映全国和本地区、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介绍企业和基层政府创造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专项行动。要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取得舆论的支持。对存在严重问题又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对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曝光。

(五)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实抓好。排查治理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是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从6月下旬开始,总局机关已组织下基层调研督导。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班子和全体同志,要聚精会神、心无旁骛,全身心地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要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在发现重大隐患、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调动和依靠各方面的积极性,同心协力完成排查治理任务;要善于把上级的要求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抓工作,及时发现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新问题,采取新举措,扎实有效地推动专项行动。

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科学阐述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讲话》是一篇重要的马克思主义文献,既是对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精辟总结,又是指导今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讲话》精神,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党组同志在初步学习中体会到:

第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建国之后半个多世纪探索实践的成果。《讲话》提出的“四个坚定不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前进的保证。解放思想是正确认识主客观世界的前提;改革开放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动力源泉;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和根本途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心愿。我们要牢记“四个坚定不移”,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大局之中,自觉使安全生产工作服从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第二,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正确把握形势,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新发展。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决不可脱离实际。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这样,必须从现实国情出发,清醒而顽强,扎实努力、不懈奋斗。又必须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把握新形势下出现的新课题、新矛盾。要继续围绕着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生产集中度和人员密集程度提高之后,如何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在市场化条件下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责任主体到位;在国际化环境中如何既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又能够有效防范低端产业转移和资本输出带来的隐患,深入进行探索,更好地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第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关键是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讲话》系统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理论要点: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举措,抓住了当前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高耗能、高污染、高投入的粗放经济增长方式,不仅资源、环境难以承载,而且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得到确立,安全发展已经纳入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科学发展观理论的成熟完善,必将更好地发挥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作用。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完善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在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重视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体现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讲话》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我们体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自觉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就是要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依法治国,就是要实施依法治安,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用重典治理安全生产领域的混乱现象。

第五,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重要现实意义。《讲话》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强调要更加自觉地坚持求真务实精神,更加自觉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针对盲目乐观、自满自足现象,强调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作风浮躁现象,强调一定要戒骄戒躁、艰苦奋斗,扎实工作;针对学风肤浅、不求进取现象,强调一定要加强学习、武装头脑,勤奋工作;针对自行其是、片面强调局部利益的现象,强调一定要加强团结、顾全大局。三个“更加自觉”、四个“一定要”,可谓切中时弊,抓住要害,对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

以上体会只是初步的。为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党组拟于七月下旬召开省级安全监管监察局长座谈会并进行夏训。具体时间地点,办公厅随后还要下发通知。

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主要精神,已经公开发表。希望各省安监局、煤监局和机关司局、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学习,深入研读。围绕着如何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遵循“四个坚定不移”;如何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理论要点,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理论体系;如何正确认识国情,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对安全生产带来的挑战,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如何看待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联系,加快实施政策治本、源头治本各项政策措施;如何领会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等,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思考研究,做好参会参训的思想准备。

七月份以及下半年,安全生产面临更加严峻挑战,工作任务艰巨繁重。目前宏观经济形势总体发展是好的。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市场销售旺盛,财政和金融总体平稳,改革开放有序推进,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经济发展速度偏快,贸易顺差过大,信贷投放过多,投资增长过快,结构性矛盾突出。尤其是钢铁、有色、建材、电力、炼油、焦炭、化工等高耗能产业增长速度过快,新上项目多,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煤炭等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产量、运输量持续上升,安全生产压力很大。为此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希望大家既看到成绩,增强信心;更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现实,认清潜在危机,坚决防止和纠正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警示高悬、警钟长鸣,居安思危、言危求进,坚持不懈、务实工作,扎实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落实年”、“攻坚年”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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