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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飞机事故调查流程

 

  马航航班失联至今仍扑朔迷离。此次事故航空器登记国、途经国及目的地国不同,应该如何协同调查、取证?流程如何?何种条件下才可宣布航空器失踪?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专家谢孜楠13日表示,当一架飞机发生事故,国际民航组织各缔约国都应遵循国际民航公约,对事故进行严谨细致的调查。

  调查流程

  :如果一架飞机发生事故,调查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任何航空器发生事故,调查的流程都是一样的,包括搜寻救援、调查通知和响应、现场调查、实验验证、原因分析、提出安全建议、调查报告编写发布、安全建议的落实整改等。

  调查人员

  :飞机事故调查组都包括哪些方面的人员?由哪一方面组织调查?

  答:按照原则,事故发生地所在国负责组织事故调查。航空器登记国、经营人所在国、设计国、制造国有权派出授权代表参与由事发地所在国组织的全部事故调查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地不在某个国家的领土内,可由航空器登记国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如航空器登记国无意组织,也可由航空器经营人所在国组织。

  事故发生地所在国可以根据相互安排并经同意将全部或部分调查工作委托其他国家的调查机构进行。不过,事故发生地所在国必须采取一切办法以便利调查。

  :其他国家比如遇难或者重伤旅客所在国可参与事故调查吗?

  答:当然。遇难或者重伤旅客所在国也有权派出一名专家参加调查。这名专家有权查看事故现场;接触经进行调查的国家批准可对外公布的有关事实材料,以及关于调查进展情况的信息;接收最终调查报告。

  另外,其他可以为事发所在国组织的调查提供帮助的国家,可以受邀参加调查。

  信息发布

  问:事故调查进展情况的有关信息应该由谁来发布?

  :事故及事故调查进展情况信息应当由组织调查的国家发布,任何参与事故调查的国家均不得发布事故及事故调查进展信息,除非组织事故调查的国家已经发布。

  失踪认定

  :什么样的情况下,航空器可以被定义为失踪?

  答: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第一章定义中,对航空器失踪的解释为“在官方搜寻工作已结束仍不能找到残骸时,即认为航空器失踪”。

  搜救时限

  问:搜寻与救援工作按什么原则进行?搜寻工作有具体时限吗?

  答:根据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2《搜寻与救援》5.5.1条款:“搜寻与救援工作必须按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直到所有幸存者被送到安全地点或直到失去救援幸存者的全部合理希望为止”。

  而《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5.13条款有关搜寻无效的定义为:“搜寻工作只有在对救助幸存人员不再有任何合乎情理的希望才应结束”。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2、附件13以及《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相关条款,均未对搜寻时限作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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