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粉尘检测制度:
井下每个测尘点粉尘每半月测定一次,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
粉尘的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在确保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进行合理配风,通过适宜的风速将风流中的浮游粉尘排出地面。
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矿井井下所有产尘地点和巷道均布置防尘管路。
采煤工作面机、风巷及掘进巷道防尘管路每30m安设一个防尘三通,其他巷道每50m安设一个防尘三通。
井下所有运输转载点安设转载点喷雾装置,喷头必须采用喷射型结构,喷雾应正对转载机头,其距离不大于0.5m。
采煤工作面机、风巷、主要进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均安设风流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60m范围内安设两道风流净化水幕,其中第一道距离上、下出口10——20m。掘进巷道距离工作面60m范围内安设两道风流净化水幕,第一道距离不超过30m。
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严禁粉尘堆积。
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钻眼、按规定必须使用水炮泥。
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情况的,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在采煤工作面风、机巷距离上、下出口60~200m范围,在掘进巷道距离工作面60~200m范围内安设隔爆水袋。并满足以下要求:水量按每平方米200L计算,棚区长度不少于20m,每周进行一次隔爆水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更多煤矿安全技术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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