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姜某:53岁,男性
姜某在上班时间内用玻璃杯在单位打水时摔倒,左手的中指和无名指被碎玻璃划断,后经手术虽然接上但功能基本丧失,另有颅内淤血影响视力还未明确诊断,目前尚在住院治疗。期间领导来探视一次,由于姜某功能手受伤无法继续本职工作,本来想解除劳动合同,家属不同意,领导说转岗为门卫,待遇跟原来差别很大,家属不能接受,提出仲裁等法律途径,领导态度恶劣,说国企不怕这些,不怕麻烦你们就去试试。故目前解决陷入僵局,家属希望了解:
1.此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2.如果单位提出转岗为门卫,但家属不同意的话单位是不是就没有其他责任了?
3.后续治疗的费用是否可以向单位提出索赔?
最佳答案:严格来说,该伤害虽然与工作有一定关联,但是因为打水而摔倒受伤,并不完全符合工伤构成的条件。但实践多倾向于从宽理解工作原因,而且如果是因为地上有水等滑倒受伤,用人单位也存在过错,这也是判断是否属于工作原因的重要因素。因此我认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关于转岗和治疗费问题,与是否属于工伤而有重大差别。可待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再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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