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超声波岗位脉冲噪音监测有100-110分贝,职业危害效果控制评价报告内没有输出职业危害噪音的描述,请问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分类目录》的规定,我司要不要给这样的岗位员工进行职业病体检?
最佳答案: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因此只要有职业危害因素即应当进行体检,与职业危害效果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因果联系,即应以实际情况确定,而非以该报告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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