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2号
依据《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号)和《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安监总办字〔2005〕211号),经审核,决定批准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等65支矿山救护队一级、二级资质晋级、延期和有关变更事项(名单见附件);对发生矿山救护队员伤亡事故的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救护消防大队由一级资质降为二级资质,对发生矿山救护队员伤亡事故的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降低资质等级,并由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定机关认定相应资质,现予以公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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