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2001年12月退休职工张某,男,现年68岁,1966年6月至1969年11月在矿山从事剥离工作,主要接触粉尘, 1969年11月至1997年10月在冶炼厂从事防腐工作,主要接触甲苯(二异氰酸甲苯酯)、丙酮(二甲基甲酮)、乙二胺(二氨基乙烷)、环氧树酯(内含有VOC)、酚醛树脂(苯酚与甲醛缩聚而成)等有毒有害物质,1997年10月至2001年12月在冶炼厂从事门卫工作。
2010年6月单位组织离退休人员到州疾控中心进行的职业健康体检结论:慢性支气炎、肺气肿、肺心病,慢性咽炎;2013年7月23日西南大学华西第四医院诊断结论:矽肺壹期并左上肺陈旧性结核;2013年9月9日去世;次日州人社局认定为工伤;2013年11月18 日州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肆级伤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致死主要疾病诊断):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肺心病、Ⅱ型呼衰、肺性脑病,2.重症肺炎,3.感冒中毒性休克症,4.矽肺,5.白细胞减少症。
单位性质特殊,未交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了2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工伤待遇解决了鉴定时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住院生活补助,职工和家属的差旅费。
家属诉求:认为张某是因职业病死亡属因工死亡,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待遇;要求解决鉴定以前所有的治疗费和家属护理费。
请问老师,家属诉求是否合理?单位应如何处理?
最佳答案:
职业病诊断以前的不属于工伤,不能按工伤待遇处理。之后的应按工伤处理。
关于因工死亡,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否享受,存在争议。从理论上来说,这种情况也应认为是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宜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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