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3.1条、第3.2条、第4.1条、第4.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有关定义、内容、编制与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使用化学品的场所,储存化学品的场所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
点击下载全文:AQ 3047-2013《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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