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2013年7月11日,国务院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指出,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万7234m2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报告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宝源丰公司主厂房一车间女更衣室西面,和毗连的二车间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事故的间接原因为: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公安消防部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建设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管严重缺失;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
宝源丰公司董事长贾玉山、宝源丰公司总经理张玉申、德惠市米沙子镇经贸办主任兼安监站站长李云龙等19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相关措施。报告建议给予德惠市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富强等23人党纪、政纪处分。
该报告还建议,对吉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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