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溯《劳动保护》杂志1953—1955年有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早期报道中可以看到,在新中国建立的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全国总工会及其下属产业工会,就已经制定颁布了一系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责任制度、安技部门组织机构与职责范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制度、编制安全技术与劳动保护措施计划责任制度等规定,以及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中,采取的一系列有效措施,并总结了一系列好的经验。
明确一把手对安技工作负总责
1955年1月15日出版的第51期《劳动保护通讯》(《劳动保护》杂志的前身)刊发的《重工业部〈关于颁布安全技术工作任务与职责的规定〉的指示》一文,介绍了重工业部于1954年11月30日颁布实施《关于安全技术工作任务与职责的规定》,该文件明确提出:“企业中的安全技术工作,应由行政领导干部负首要责任”。该文件在《关于安全技术工作任务与职责的规定》中,阐述了制定、颁布《规定》的目的、意义,以及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该规定分为“任务”“企业行政领导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技术工作所负的责任”“企业安全技术科的职责”三大部分。在第二大部分中特别规定:“厂长(矿长、工程公司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总工程师(第一副厂矿长、工程公司第一副总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的责任。”“车间主任、坑长、工程队长、地质勘探队长、科长、仓库主任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首要的责任。”“工段长(区长)对工段(区)的安全技术工作负首要的责任。”
该规定在第三大部分“企业安全技术科的职责”中,明确规定安技科直接受总工程师领导,其工作职责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并详细规定了12条具体职责,包括: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技术工作的政策、法令和上级与本企业的指示、决定,组织企业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实行严格的检查;组织定期的检查和专门问题(如建筑物、起重机械、受压容器、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防高温、防有毒气体、防灰尘等)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进缺点的措施;组织研究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及安全设备等;根据检查结果和车间(坑口、工地)申请的项目,审查、汇总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与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安全技术规则;负责新工人入厂的初步安全教育与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定期的安全测验和建立安全作业证制度;参加新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及各种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的要求;参加伤亡事故和职业中毒的调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督促其按期完成,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并按时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奖惩工作;制定本企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办法,并检查其质量,督促其及时发放与合理使用;定期向上级机关作安全技术的工作报告;安全技术科有权停止职工做对生命有危险的工作,禁止职工使用已危险的工具及机械设备。
由于1954年第二季度以来,全国电业生产企业伤亡事故不断发生,《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中国电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发出〈加强行政安全技术和工会劳动保护组织机构的联合通知〉》。《劳动保护通讯》在1955年1月刊发的该通知中,详细刊载了该通知中的3个附件,即:《附录1 电业生产单位各级领导对安全技术工作的责任制》《附录2 电业生产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技术组织与职责范围》《附录3 工会基层委员如何建立劳动保护工作的组织》。其中的《附录1》规定:“局厂长、线路管理所主任及总工程师(或最高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应负完全责任,并直接领导此项工作的进行。各分厂工段班组等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由分厂主任、工段长、班组长等负全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重点在基层
在1955年4月10日出版的《劳动保护通讯》第59期中,报道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55年3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着重研究解决了各级工会组织加强劳动保护机构建设问题,会议还起草了《工会群众安全检查员暂行条例》。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的赖若愚、劳动部副部长毛齐华在大会报告中,均强调了如何落实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问题。
赖若愚在报告中指出:“要解决伤亡事故的问题与违犯劳动立法的问题,不仅是工会的责任,同时是企业行政及劳动部门的责任。”
赖若愚在报告中还提出,要把落实责任的重点放在基层,以及如何落实的思路与方法。他指出:“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最基本的是要把基层劳动保护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就是保护生产者、劳动者。生产者、劳动者是在基层,在现场的,所以基层劳动保护工作是最基本的。整个工会工作要面向基层,劳动保护工作也要面向基层;解决劳动保护的组织问题,也必须解决基层劳动保护工作的组织问题,也必须从如何加强基层劳动保护工作这个角度来考虑。”“很多问题必须和群众生活在一起才能了解。积极分子就在群众中,对群众日常生活都很了解。依靠他们就可以把群众意见反映上来,就可随时发现问题,并可依靠他们想办法解决问题。”
劳动部副部长毛齐华在讲话中,部署了1955年的6项工作任务:继续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制订、修改、贯彻安全操作规程;草拟劳动保护法令、规章;建立国家劳动保护监察员的试点工作。他最后强调,要落实以上任务,工作重点要放在基层。要想把劳动保护工作做好,必须依靠群众。
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在落实
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还在于落实。所以《劳动保护通讯》在这一时期的报道中,也真实反映了当时企业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许多生动事例。
例如,在1955年2月25日出版的《劳动保护通讯》第55期中,刊发了《玉门矿务局机械厂钳工第三班班长负起安全工作的责任做到3年9个月安全生产》的好经验。该班班长张瑞林抓安全教育,对新工人指定由老工人指导,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工人;抓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道工序、各生产环节之中。
在1955年6月30日出版的《劳动保护通讯》第65期中,刊发了《太原机车车辆修理工厂召开会议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文。该厂1955年1—3月发生轻伤30人,比1954年同期增加了1倍。该厂总工程师刘春和于1955年4月2日主持召开会议,公布对各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对照检查的结果,表扬落实得好的有动力车间、修机车间。动力车间在天车交接班、空气压缩机与主动机的每日检查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做到落实;修机车间1954年1月至1955年3月未发生事故,他们的做法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班组及个人,并将落实情况通过黑板报予以表扬或批评。会上,依照上级部门颁布的《设备工具及危险性操作安全规程》,当场对翻砂车间主任、车辆车间主任、修机车间技术员进行抽问考答,只有修机车间技术员答得最全面。最后,刘春和还通报了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职工,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或处分。
回顾安全生产责任制60年前走过的路,今天及未来还是要牢记“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 边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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