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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落实“七条规定”调查:抓到根子上了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今年1月24日颁布后,在山东省境内的200多家煤炭生产企业中,掀起了阵阵涟漪。

  山东煤监局制定出台多项措施,推进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于3月20、21日,在淄博市和山东能源肥矿集团的煤炭企业中,就七条规定再次开展宣传,同时组织了相关的调查。

  记者随行采访的感觉是:落实工作有亮点,大小矿之间有差距,问题不容忽视。

  山东煤监——采取有力措施

  在淄博市、肥城市和肥矿集团的宣贯会上,山东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端武从理论的高度并结合煤矿事故案例,就落实七条规定的有关工作做了生动详细的报告。他强调:“贯彻落实七条规定,要力戒七条规定是老生常谈、很容易做到、我不是矿长与我无关三种错误认识。要树立七条规定是生命线、高压线、底线,是安全生产的关键点、重点、着力点,要全员参与、全员监督、全员执行三种理念”。

  在前期的工作基础上,该局对有关宣教提纲和考核等工作进行细化,使之与煤矿安全和领导职责的落实更加契合。成立了七条规定宣讲团,局领导带队分片召开七条规定宣贯会;将七条规定作为重点监察内容;近期将组织全省煤矿副矿级以上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同时,要求把七条规定全面纳入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人员的培训内容。

  “全局的监察执法人员也必须会背诵七条规定。监察别人,自己首先要学习理解好。下次局长办公会上,我也要背诵七条规定。还要组织全体监察人员进行七条规定的专题考试”王端武表示。

  据鲁东分局局长王思国介绍,分局在近期监察执法中,对涉及违反七条规定行为的,毫不留情地予以处罚。如某矿移动屏蔽橡套电缆,无下井使用前阻燃检测报告,被罚款2万元。还有一个矿,仍在使用至今年1月27日到期的、需要淘汰的提升机电控装置,结果,监察人员依法责令,该矿主副井绞车全部停止使用。

  鲁中分局局长田学起接过话题说道,我们分局在落实七条规定的工作中,将七条规定纳入全年监察执法计划,加强对七条规定落实情况的随机抽查和检查,按照“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害、设备、人员”7方面的要求,依照分局制定的17类监察要素表,由大到小、由点到面、由表及里的开展全过程监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的七条规定非常有必要、非常好,这下抓到根子上了。每一条都是经验和血的教训总结,每一条都是铁的纪律,我们一定要结合山东煤矿实际,结合七大攻坚举措,从严要求,高标准落实好。”王端武说。

  省属煤矿——落实到实处

  漫步在肥矿集团厂区,记者看到,矿区的宣传栏里张贴了许多七条规定安全宣传标语,十分醒目。

  在一楼会议室,记者见到了山东能源肥矿集团总经理朱立新,他向记者讲述了在督查中遇到的一件感动的事。

  3月中旬,朱立新带队去曹庄煤矿督查七条规定落实情况,在井下抽查中,听到了一些工人对七条规定的背诵。其中有一位老刘师傅,背诵的较为顺畅。得知老刘师傅不识字后,朱立新非常惊讶,连连夸赞,满意的点了点头:“老刘,你不识字,怎么背诵的这么好呀,有什么秘诀吗?给大家分享一下?”朱立新打趣地问到。老刘师傅有些不好意思地说:“是我儿子一字一句教的,他读一句,我背一句,有时骑着自行车还在背。嘴里天天嘟囔着,慢慢地也就熟悉了!”

  肥矿集团董事长孙廷华介绍说,该集团要求各煤矿主要负责人要逐条逐字进行研究,做到熟记于心,确保把七条规定纳入各类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并且把七条规定做了层层分解,规定中的第一条、第二条由集团生产技术处负责,第三条、第四条由通防处负责,第五条由地质测量处负责,第六条由机电处负责,第七条由安监局、人力资源处负责研究措施。安监局负责汇总,最后,形成集团公司的贯彻落实意见。

  据记者了解,该集团对照七条规定自查自纠,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查出780多条问题,罚款5万元。

  来自临矿集团邱集煤矿的桓希传,是在煤矿生产一线从技术员干起并逐步成长起来的机电矿长。他说该矿充分利用矿广播、电视、局域网,详细解读规定,在全矿抓学习,抓宣传,抓贯彻落实,副总以上领导利用领导班子会和中心组学习的机会带头学习七条规定。在安全办公会、生产调度会上组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等部门专业人员认真学习,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职工学习日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七条规定,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谈及七条规定,桓希传感触很深:“这七条规定非常重要,字字重千金,条条大如天,作为分管矿长,我要时刻把矿工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丝毫不能懈怠。”

  白庄煤矿矿长曲修术,能够流畅地背诵出七条规定,管理中显得很有底气。该矿对干部在这项工作中工作不力的,制定出了详细的罚款标准,比如:工人背诵熟练的,奖励个人200元。相反,工人考试不及格的罚款100元,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等等。

  在掘进一区学习室,工人们正在认真地背诵着七条规定,见记者采访,孙波小声地说道,现在我们工区的工友们是没黑天、没白天的学习、背诵七条规定,大家都在积极学习,争取当先进,现在我张口就来。据白庄煤矿掘进一区区长桑根红介绍,就在前几天,因为区队孙波背诵的好,矿上奖励给他200元钱。“当时我真没想到背诵还给钱,很意外,也很开心,既学到了知识,又有奖金拿。”孙波高兴地说。

  一旁的张姓职工说到,干煤矿不容易,他在井下已经干了5年了,掘进工作又累又苦。近年来,随着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相继出台,小张非常高兴:“感觉心里有了底气,再苦再累都不怕。领导重视安全,工人才会更加小心!”

  市县煤矿——落实有差距

  年产原煤百万吨的山东东泰矿业有限公司,是改制煤矿。在该公司一号矿,矿负责人让人拿来了一摞厚厚的落实七条规定的资料。他拿起资料解释:“按照七条规定,我矿细化了30条内容。目前,我们正在学习阶段。比如领导带班,我规定自己以后每个月带班不少于20次。”他对七条规定的背诵,也比较流利。

  但该矿的安全生产,却令人不能放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先后发生了2起事故,一起是去年的“9.23”顶板事故,导致5人死亡;而在前两天,又发生一起职工触电事故,死亡1人。该矿有职工反映:“矿领导就会说的好,喊得凶,抓得松。国家的要求,到我们这里有时只能画饼充饥。”

  在面对记者有关七条规定的询问时,一些职工答不上来,有的职工则说看到了。当提到是否知道其中的要求时,他们异口同声地说:“落实七条规定,是矿长的事,和我们无关。”

  其实,在山东煤监局出台的文件中明确要求:煤矿企业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要求辖区煤矿宣贯到每一名职工。

  在淄博宣贯会上,据山东坤升控股有限公司矿安监办负责人王乃银介绍,该公司为改制的市县煤矿,有2000多职工,公司领导对七条规定非常重视,都背诵的滚瓜烂熟。“你瞧,在今天召开的宣贯会上,我们公司就来了34人,包括副矿长、副总、区队队长、书记。”王乃银拿着名单给记者看。当记者问他是否会背诵时,他尴尬地摸摸头说:“现在,我正在学习,有些内容不太懂,还不会背。”

  山东亨达煤业有限公司,是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企业,曾连续五年被评为煤矿“双基”建设先进单位。该矿一名副矿长告诉记者,七条规定颁布后,矿长立即对公司19个单位和区队下发了紧急通知并组织学习考试,还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并限时整改发现的隐患。

  记者问他:“对照七条规定,你矿查出多少隐患?整改多少?”他吱吱呜呜,答不上来。记者又问:“你会背诵七条规定吗?”他红着脸以接电话为由,没有回答。但他又表示:“你提的问题,我下午整理好后,用邮件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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