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14时,黑龙江龙煤集团振兴煤矿突发溃水溃泥事故,造成25人被困,截至目前,有7人获救,尚有18人被困。3月12日20时,贵州省水矿集团马场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1人死亡,另有4人下落不明。这两起事故均发生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距安监总局下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七条规定》仅1个月时间,再次为我们敲响安全生产的警钟。
同样是煤炭企业,加强煤与瓦斯治理和防治水工作,也是我们安全工作的重点。瓦斯事故和矿井水事故,已经发生很多次了,这次又出现了相同的事故。换句话说,在同一件事上,又栽了个跟头。就企业而言,每次发生事故背后的都是哭声、鲜血、甚至死亡,代价是高昂的。一而再、再而三的敲响警钟付出的代价更是令人心酸的、痛苦的、巨大的。
把事故作为教训,敲响警钟无可厚非,可频繁的出现“再次”敲响警钟却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事故敲响一次警钟,对于单位、个人来说的作用,就是都要洗耳恭听,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工作中未雨绸缪,实现安全生产。但是,“再次”敲响警钟却暴露出我们安全生产中的漏洞当初根本没有杜绝,或者说出现了重复性错误,安全生产的初衷和结果是相悖的,出现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每次事故我们都要认真汲取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把导致事故的“根子”拔掉,做到触类旁通。这正是安全管理中的可贵之处。可是,要敲安全警钟也不能一直让“事故”来敲,否则这类警钟敲得越多,失去得越多。比如说,敲警钟可以用安全规程,可以用现场管理,可以用严格考核,等等方式来敲,也能引以为戒。
我们的工作不能一直去敲警钟,我们的渴望的、追求的也不是听事故的钟声,而是幸福家庭和企业发展。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吸取上述两起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引以为戒,防微杜渐,确保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首先,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刚刚下发的《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七条规定》,对于煤矿矿长来说,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铁律,是底线,更是对矿工的承诺。我们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其次,我们要善于从他人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发现安全管理的薄弱点和关键点。要严格执行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要求,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要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增强员工水害防范意识,加强水文地质勘察和水害预测预报,落实探放水有关规定,严防水害事故。
再次,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抓住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落实防范措施。要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研判、处置工作,健全快速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确保遇到险情能够有效处置。
事故再次警醒我们,人命关天,不容半点疏忽,保证矿工生命安全,我们必须用“一万”的保障,谨防“万一”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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