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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督导调研组在各地推进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督导调研组在河北、辽宁、湖北、湖南、陕西等地开展专项督导调研,推进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督导调研组强调,要认识到位、落实到位,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水平。

  第二督导调研组3月5日至14日在河北省、辽宁省开展督导调研。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督导调研组组长杨元元要求,所有矿长对《七条规定》逐字逐条进行研究,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准确内涵,做到烂熟于心,真正把《七条规定》落实到煤矿领导的安全理念中,落实到对矿工的深厚感情中,落实到对安全生产的层层责任中,落实到现场管理的各个环节中。

  第四督导调研组2月22日至3月2日先后在湖北省、湖南省开展督导调研。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督导调研组组长孙华山强调,要把签署承诺书作为落实《七条规定》的重要抓手,把落实承诺书作为衡量企业安全诚信水平的基本标准,着力形成矿长主体责任、企业管理人员监管责任与矿工岗位责任相统一的责任保障体系。

  第五督导调研组2月26日至28日在陕西省开展督导调研。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结合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逐条解析了《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刚性要求。他指出,《七条规定》明确了矿长必须做的、严禁做的,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之处,要大力宣传、狠抓落实,贯彻到每一个矿长、每一名矿工。

  第六督导调研组2月27日至3月18日先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开展督导调研。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总局党组成员、督导调研组组长赵惠令指出,《七条规定》的颁布切中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害,一定要扎扎实实地把《七条规定》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两省(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部门要统筹结合,把贯彻落实《七条规定》与“打非治违”活动结合起来,与煤矿日常监管、专项治理、安全基础建设等结合起来。煤矿矿长和煤矿企业负责同志要把维护矿工兄弟的生命安全作为天职,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第八督导调研组2月25日至28日、3月5日至13日,分别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导调研。国家煤监局副局长、总工程师、督导调研组组长王树鹤强调,“七个必须,七个严禁”是高压线,也是底线,每个矿长都必须一字不差地背下来。做不到的矿长,就别干,达不到要求的煤矿,就关停。

  第九督导调研组3月11日至15日在青海省、甘肃省开展督导调研。国家煤监局副局长、督导调研组组长彭建勋强调,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攻坚克难“七项举措”,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基本功,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努力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水平。

  第十督导调研组3月5日至7日在河南省开展督导调研。国家煤监局副局长、督导调研组组长黄玉治肯定了河南省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并针对河南省实际提出了七项要求。3月8日,黄玉治率队在北京督导调研期间,与该市仅有的4个煤矿矿长签订了承诺书。

  第十一督导调研组2月27日至28日、3月6日至8日、3月12日至14日,分别在福建省、江苏省、安徽省开展督导调研。国家煤监局副局长、督导调研组组长李万疆指出,学习贯彻《七条规定》不是一场运动,而是一项长期工作,要落实到所有煤矿、矿长和矿工,切实做到“铁七条、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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