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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意见

  渝煤监办[2013]85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办事处),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矿业(煤电)公司: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七条规定》的重要意义

  《七条规定》是对近年来煤矿安全事故,特别是对重特大事故发生主要原因分析、梳理、归纳、提炼确定出台的,字字重千金,句句都是生命线、底线、红线、高压线,条条大如天,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之处,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具体表现,是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铁律”。煤矿业主和矿长必须充分认识,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二、认真开展贯彻执行《七条规定》的“七个一”活动

  为确保《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严格贯彻实施,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决定在全市煤炭行业开展贯彻执行《七条规定》的“七个一”活动。

  (一)开展一次学习宣传活动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各市属矿业(煤电)公司组织所辖煤矿矿级领导集中开展一次《七条规定》学习宣传活动,各煤矿组织全矿职工开展一次学习宣传活动。同时,各单位要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和横幅、标语、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将利用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局网站、煤矿安全杂志以及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活动

  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按监察分局(办事处) 辖区组织所有煤矿业主和矿长开展一次为期1天的集中培训,发放宣传手册,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矿长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暂停任职资格,进行再培训,再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有关任职资格。

  (三)签定一份承诺书

  全市所有煤矿业主和矿长签定严格执行《七条规定》承诺书,承诺书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统一制作,一式三份,一份张贴公示在矿区显眼位置,一份报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市属矿业(煤电)公司备案,一份煤矿存档。

  (四)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行动

  全市所有煤矿对照《七条规定》集中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行动,对达不到《七条规定》要求的,必须逐一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整改措施、资金、人员、时限、责任等“五落实”,认真组织整改。

  (五)开展一次专项监管执法活动

  市煤管局、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集中开展一次贯彻执行《七条规定》的专项监管执法活动。

  (六)开展一次专项监察执法活动

  重庆煤监局、各监察分局(办事处)集中开展一次贯彻执行《七条规定》的专项监察执法活动。

  (七)开展一次问卷调查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在全市煤矿职工中开展一次贯彻执行《七条规定》情况的问卷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贯彻执行《七条规定》实施步骤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3〕23号)要求,在开展贯彻执行《七条规定》 “七个一”活动基础上,从2013年2月下旬开始,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具体分为集中宣传、自查整改、检查抽查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阶段(2月下旬-5月)

  重庆煤监局、市煤局召集全市煤矿矿长“面对面”发放《宣传手册和卡片,宣讲《七条规定》,集中培训、考核并签订承诺书,启动主题实践活动。

  煤矿矿长要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七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致矿长的一封信,向矿工宣讲《七条规定》,并组织考核,所有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与矿长签订承诺书。

  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各市属矿业(煤电)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通过媒体宣传报道,营造氛围,依靠广大矿工共同监督落实。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9月)

  煤矿企业要对照《七条规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安全隐患,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全面开展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工进行整改。

  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各市属矿业(煤电)公司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选树正面典型,查处并剖析反面典型,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工作经验,褒扬积极整改、效果显著的煤矿,鞭策问题严重、进展缓慢的煤矿。

  (三)检查抽查阶段(10月)

  煤矿企业对照《七条规定》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要报请当地政府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检查验收,当地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层层签字,落实监管责任。市属国有煤矿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组织检查,局长审批;区县煤矿由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检查,区县(自治区)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人审批。对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并派专人盯守,拒不停产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将组织开展对煤矿贯彻执行《七条规定》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抽查,对不符合《七条规定》仍然组织生产和建设的煤矿,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格处罚。对组织主题实践活动不认真、工作推动不力、整改效果差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成果及经验,推荐贯彻执行《七条规定》好的优秀矿长和先进单位,分析问题和差距,健全完善机制,并对下一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形成总结材料,于11月上旬报送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12月,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将评选贯彻执行《七条规定》好的优秀矿长和先进单位,通报表彰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七条规定》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要把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七条规定》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通过开展“七个一”和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推进《七条规定》贯彻执行。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各监察分局(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处。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各市属矿业(煤电)公司要成立相应的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本地区有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入开展“七个一”和“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掀起“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百日宣传教育活动高潮,狠抓宣传、培训、检查、整改等工作环节,确保“七个一”活动质量,严格《七条规定》贯彻执行。煤矿业主、矿长及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熟练掌握和运用,及时对照查找和纠正问题,将《七条规定》逐项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到位。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将及时出台贯彻执行《七条规定》实施细则,拓展《七条规定》内涵,进一步明确业主、矿长的职责、责任和违反《七条规定》依法处罚依据及标准,指导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更好的贯彻执行《七条规定》,切实做到“铁七条、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三)注重结合,统筹安排。各地区要把贯彻执行《七条规定》纳入全年重点工作,切实开展好贯彻执行《七条规定》“七个一”和主题实践活动,注重 “四个结合”:一是与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联合执法;二是与瓦斯、水害、顶板等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标准化建设和专项整治;三是与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整顿关闭等相结合,对资源枯竭、顶风违法或整改无望的煤矿,要坚决依法关闭和退出,对资源充足但技术管理水平难以提升的煤矿,要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四是与教育培训、节后复工复产相结合,贯彻执行《七条规定》不到位的煤矿,一律不准复工复产。切实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健康为根本目的,抓源头、强基础、治根本、重预防,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四)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除开展《七条规定》专项监察监管执法活动外,在开展计划监察监管执法、事故调查、举报查处等工作时都要将《七条规定》作为重要内容,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并严格刚性执法。凡是违反《七条规定》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因此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靠上限处罚。

  请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市属矿业(煤电)公司及时将此文件转发到所辖各煤矿。

  附件:《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8号)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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