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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监局制定出台两项“七条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湖南省安全监管局研究制定了《湖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湖南省小型露天采石场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湖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按设计开采,严禁超深越界、超高超宽作业。

  三、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严禁在空气质量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四、必须确保输送人员的矿井提升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测检验的提升设备。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情不清且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六、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七、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严禁盲目施救。

  湖南省小型露天采石场矿长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按设计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掏挖或“一面墙”开采。

  三、必须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确保安全距离满足要求,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

  四、必须系安全带进行排险作业,严禁站在危石、浮石上作业、悬空作业、在同一坡面上下同时作业。

  五、必须采用机械方式、严禁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六、必须采用机械铲装作业,严禁使用人工装运矿岩。

  七、必须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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