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煤监局根据《七条规定》188个字的总体要求,逐条逐项分解落实,制定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实施细则》,确保真正将每一条规定具体落实到煤矿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中。
第一,界定煤矿矿长涵盖范围。《实施细则》规定煤矿矿长包括全市生产煤矿矿长,各类煤矿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
第二,分解细化矿长职责。《实施细则》明确了煤矿矿长依法履行的24条责任与职责,突出强调了煤矿矿长落实《七条规定》的“四个必须”:必须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具体操作规范, 必须为矿工创造安全达标的生产作业环境,必须宣传贯彻到每一位矿工,必须签定并公示《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承诺书》。
第三,严格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分7条70款对违反《七条规定》未能有效保护矿工生命,未能履行矿长职责的行为,逐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具体行政处罚标准。
第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矿工有权向全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未严格落实《七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举报案件必须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举报属实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落实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七条规定》工作职责,对检查内容、方法、重点进行了逐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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