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7日14:30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毅做客新华网,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主持人]安监总局出台的这七条规定从标题来看是针对矿长来制定的?
[黄毅]矿长是一个广义的,既包括矿长,同时也包括法定代表人,也包括实际控制人,当然也包括党委书记在内的所有煤矿负责人。因为我们考虑煤矿的矿长是煤矿安全管理的直接指挥者,也是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具体执行者,所以他们担负着很重要的职责。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措施、标准规程能不能最后落实到煤矿的每个岗位,矿长很关键,所以只有把矿长的责任落实,把矿长的这种责任意识强化,真正让每个矿长都从心底身处关爱矿工,把矿工当亲人、当兄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才可能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从而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所以专门针对矿长作出的决定。
[主持人]看待矿长和煤矿负责人身上的压力和重担是非常大的。经过多年整顿,目前我国煤炭生产领域安全形势怎么样?您觉得还有什么样的突出问题?
[黄毅]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始终高度重视,因为煤炭是我们国家的主要能源,现在我们国家一次能源当中的比重,煤炭仍然占70%以上。所以为了保证能源的安全供应,为了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这些年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而且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比如说五年之内每年提供30亿的国债资金来扶持煤矿进行技术改造,解决了一大批的问题,补还了安全的欠帐,从而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已经连续十年实现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的双下降。去年煤炭产量达到了37亿吨,但是煤炭的死亡人数由过去的七八千人/年降到去年的1384人/年,所以使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降到了0.37%。
但是由于煤矿本身是个高危行业,而且我们国家煤层覆层条件又比较复杂,水、火、瓦斯、矿压这些自然灾害都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构成很大的威胁,所以对煤矿安全生产所取得的成效绝不能估计过高,要看到在煤矿的安全管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我们煤矿总的结构还不太合理。我们9万吨以下规模的小煤矿还有将近8000个,这些小煤矿本身技术含量很低、基础比较薄弱、集约化能力也比较低、安全保障能力也比较低,所以存在的隐患很多,所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时时刻刻不能放松,也不能盲目乐观,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来解决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些突出矛盾、突出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来强化煤矿的安全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起煤矿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
以说我们七条规定也是基于这种形势下来出台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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