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伤害”已取代“自杀”成为“伤害死亡”的第一位原因,成为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的公共卫生问题。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每年的12月2日确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122”——这个在近十几年承担着道路交通事故报警职责的特殊数字,将再被赋予一个全新的意义。在笔者看来,批准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充分反映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亟待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配合。
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2.56亿人。近五年来每年平均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新增驾驶人2000多万人,相当于1991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中国如此快速地步入汽车社会的门槛,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面临极大的考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中心伤害防控室提供的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造成62387人死亡,2374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道路交通伤害已取代自杀成为“伤害死亡”的第一位原因,成为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的公共卫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这种背景下,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有助于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问题的聚焦,有助于政府部门、媒体和社会力量形成互动,从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三个方面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社会基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搞好交通安全工作,同样需要法治意识在全社会的贯彻和落实。回顾近十年来的交通安全工作,不管是道交法的颁布实施和其中重要条款的修改,还是醉驾入刑、驾照新规等法律规章的进化,都体现了法治意识在交通安全工作方面的具体落实,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
下一步,应当借助每年的“全国交通安全日”,重点普及全民守法理念,增强社会法治意识。在交通法规面前,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交通法规面前,保证每个交通参与者个体都是平等的,下大力遏制特权车等违法现象,继续让法治精神成为交通安全工作重要的抓手和突破口。
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还要以“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为契机,继续下大力提升全社会的交通文明意识。中央文明办、公安部部署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已实施近三年,在各地有效提升了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但是汽车发达国家走过的路径表明,交通文明的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伴随着物质丰富和社会成熟逐步完善的长期过程。中国虽然在物质层面爆发式进入汽车社会的门槛,但在交通文明提升方面,需要各界长期不懈地努力。
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还要以“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为契机,继续提升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公德意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笔者认为,在这方面,应以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与个人诚信挂钩为重点,坚持弘扬正面典型和曝光反面典型相结合,发挥微博等新兴舆论场引导向上、舆论监督的正能量,努力提高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公德意识,让路德、车德、公交乘坐道德成为城市交通的润滑剂。
据公安部统计,我国道路交通事故80%以上因交通违法导致。今年,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将围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联合部署12月2日的“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面宣传交通信号的法定含义和法律效力,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充分了解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指挥的重要性,树立遵守交通信号就是遵守法律的观念。大力倡导遵守交通信号就是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理念,使安全出行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识。本着以人为本、公平效率的原则,兼顾各种交通参与群体的通行权利,充分听取民意,科学设置交通信号,合理分配路权,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笔者认为,今年有关部门确定的这一主题乍一看挺“初级”,但联想到前一阵子媒体、网络热议的“中国式过马路”等不文明的交通现象,可以看出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还是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的。如果在12月2日这天,能通过媒体的宣传和各界的努力,让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在更多司机、行人心中变得更有分量,汽车社会的安全、和谐、畅通就会增添一些正能量。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全社会还需摆正1天与365天的关系。每年12月2日,可以成为集中宣传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的一个高潮,但这三个方面工作的落实却需要毫不松懈地贯穿于一年365天当中。只有这样,汽车社会的安全、和谐和通畅才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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