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易燃易爆、腐蚀性强,又高温、高压操作,如设备设施稍有缺陷,就会发生事故,介绍几例应设备设施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案例,供大家举一反三参考,以杜绝类似事故。
(一)使用设备不密闭事故案例
●案例
某化工企业生产沥青类产品,使用原材料有沥青、120#溶剂汽油等,生产过程中先将沥青加热至180℃变成液态后,投到敞口的反应釜中,然后用泵将溶剂汽油打入敞口反应釜中进行搅拌,溶剂汽油遇180℃的沥青,有部分挥发至空气中与空气形成混合气,达到浓度时遇火源即发生爆燃,烧伤了正在作业的3名员工,其中1人死亡,2人重伤。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规定: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应根据其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同性质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为敞口型反应釜,公司对敞口反应釜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致使挥发的溶剂汽油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发生了爆燃事故。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应根据其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同性质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⒈实行密闭;
⒉严禁跑、冒、滴、漏;
⒊配置监测报警、防爆泄压装置及消防安全设施;
⒋避免摩擦撞击;
⒌消除接近燃点、闪点的高温因素;
⒍消除电火花和静电积聚;
⒎设置惰性气体(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等)置换及保护系统;
⒏在输送可燃气体管道和放空管道上设置水封、阻火器等安全装置。
(二)承压设备选用不当事故案例
●案例
某公司精馏塔正常工作压力为0.8兆帕,设计单位设计时气化管上选用一段金属波纹管膨胀节来补偿管道因温度、压力变化而产生的位移,在一次检修过程中,该公司用金属软管更换了原金属波纹管膨胀节,在生产过程中,当系统温度、压力波动时,金属软管突然破裂,导致大量有毒气体泄露,经及时处理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经调查得知:在订购金属波纹管膨胀节时,公司总经理为节省资金,将金属波纹管膨胀节更改为金属软管,设备负责人提出两者不能相互替代的意见时,总经理未予采纳。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金属软管不具备金属波纹管膨胀节的温度、压力补偿功能,在该公司设备负责人提出两者不能相互替代时,未能引起公司总经理的重视,仍决定使用金属软管,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二)、企业在检修、安装设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符合要求的配件;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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