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颁布,新《办法》明确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新《办法》特别强调,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
据法制晚报报道,2011年,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
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四档:
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
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
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
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
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
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gaorui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