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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焊接切割作业;

  3.厂内运输车辆驾驶。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1.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1.1.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1.2.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1.3.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

  1.4.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1.5.“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个月,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2.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2.1.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2.2.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2.3.特种作业学员每月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2.4.持有学员证满3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1.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2.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3.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监局下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3.4.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凡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验证。

  3.5.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六年进行一次。

  四、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1.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2.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3.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五、其他

  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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