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雷建筑物分类
建筑物按其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性、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政治经济价值分为三类。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指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危险物质,遇电火花会引起爆炸,从而造成巨大破坏或人身伤亡的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指对国家政治或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以及制造,使用和贮存爆炸危险物质,但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指需要防雷的除第一类、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以外需要防雷的建筑物。不同类别的建筑物有不同的防雷要求。
二、直击雷防护
对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易受雷击部位,遭受雷击后果比较严重的设施或堆料,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发电厂和变电站等.应采取防直击雷的措施。
装设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是直击雷防护的主要措施。避雷针分独立避雷针和附设避雷针。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针的保护范围按滚球法计算。
三、二次放电防护
为了防止二次放电,不论是空气中或地下,都必须保证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与邻近导体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任何情况下,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二次放电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 m,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止二次放电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 m.不能满足间距要求时应予跨接。
四、感应雷防护
有爆炸和火灾危脸的建筑物、重要的电力设施应考虑感应雷防护。为了防止静电感应雷的危险,应将建筑物内不带电的金属装备、金属结构连成整体并予以接地。为了防止电磁感应雷的危险,应将平行管道、相距不到100 mm的管道用金属线跨接起来。
五、雷电冲击波防护
对于变配电装置、可能有雷电冲击波进入室内的建筑物应考虑雷电冲击波防护。为了防止雷电冲击波侵入变配电装置,可在线路引入端安装阀型避雷器。阀型避雷器上端接在架空线路上,下端接地。正常时避雷器对地保持绝缘状态;当雷电冲击波到来时,避雷器被击穿,将雷电引入大地,冲击渡过去后.避雷器自动恢复绝缘状态。
六、人身防雷
雷暴时.应尽量减少在户外或野外逗留;在户外或野外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有条件,可进入有宽大金属构架或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汽车或船只。雷暴时,还应尽量离开小山、小丘、隆起的小道,离开海滨、湖滨、河边、池塘旁,避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以及旗杆、烟囱、宝塔、孤独的树木以及没有防雷保护的小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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