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对院所属范围内的危险源点进行全面的辨识,并采取有效的监控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具体规定了危险点(源)的辨识、分级、编号、确定以及对危险点源的管理及控制要求。
第二条 危险点(源)是指在生产设备、岗位或场所中潜在的具有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等事故可能性较大的危险部位或地点,也是确保安全生产所要加以控制与管理的重点部位或地点。
第三条 危险点(源)的分类。根据危险点(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一般分为A、B、C、D或一、二、三、四级,四个等级。
(一) A级(一级)危险点(源)是指事故诱发因素多且难以控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群死群伤的。
(二) B级(二级)危险点(源)是指事故诱发因素多且难以控制,容易发生伤亡或多人伤害的。
(三) C级(三级)危险点(源)是指虽然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风险较小,但却潜伏有发生事故的因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大或已经发生过事故的。
(四) D级(四级)危险点(源)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
第四条 危险点(源)的辨识,一般可以采用经验预测法、理论分析预测法等评价方法。应遵循从班组、车间、厂(所)到院部逐级进行辨识、评估、分级、确定的原则。危险点(源)的识要辨吸取国内外同行企业的经验教训和先进做法,以及院部发生过的各类事故教训。
第五条 各单位要通过对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岗位或场所的安全问题进行定性、定量的辨识、评价和控制,确定其危险性,以便采取安全措施予以预防,安排专门的责任人进行定期监控,将事故的发生的可能性控制在萌芽阶段,使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辨识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应用科学方法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同时填写危险点(源)控制卡片(见附表一)。
第六条 危险点(源)监控实行分线负责、分级管理。各级主管责任单位或个人对负责辖区的危险点(源)的辨识、监控负责。
A级(一级)、B级(二级)危险点(源)应报院安全环保部门审核确定,并备案;三级(C级)、D级(四级)危险点(源)应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并备案。
危险点(源)等级可能随着技术改造和监控措施的更新而改变。
第七条 危险点(源)等级的确定要本着四方签字认可的原则。
各级危险点(源)等级评估遵循四方签字原则,即基层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或个人、安全主管部门或个人,主管领导等四方对辨识的危险安全管辖等级的权限进行确认和评估。如:A(一级)级为点(源)由院设备、安全环保部门以及院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八条 对已经辩识出的危险点(源)事故因果分析,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对人、机(机械设备)、环境以及管理等四个方面找出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原因,进行归纳分析,用简明的文字或线条加以全面表示,使复杂的原因系统化、条理化,把主要原因、控制预防对策分析清楚。
第九条 危险源控制预防措施应包含以下内容:可能的危险因素明细;哪些情况下可触发事故;具体的控制措施是什么;定期的监测检验要求;定期的安全检查规定;以及对岗位作业员工的安全素质要求。
第十条 各危险点(源)处应悬挂明显的危险点(源)标志牌,由院安全管理部门统一标牌格式、内容以及制作。悬挂在现场的危险点(源)标志牌,必须要在危险范围内让现场职工可以看到,悬挂高度要便于观察,不低于平视视线。
第十一条 为了便于各单位对危险点(源)的管理,应对所有危险点(源)进行统一编号。
(一) A级(一级)危险点(源)由院产业管理部统一编号,分别为WA(01)、WA(02)……WA(n)。
(二) B级(二级)、C级(三级)、D级(四级)危险点(源)由各二级单位统一编号。分别为WXY(01)、WXY(02)……WXY(n),其中W——代表危险点(源),X——代表危险等级(分别为B、C、D),Y——代表单位名称的第一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n——表示序号。如:氧化铝试验厂的一号三级危险点编号为:WCY(01)
第十二条 对危险点(源)的监控、检查是预防事故的关键。危险源点的各级监控检查责任单位要建立危险源点检查记录。
各单位要根据事故因果分析图和现场实际情况,将检查项目逐项编制成表,便于进行危险点(源)的安全检查。其内容可包括操作人员及防护情况、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工艺设备安全运行要求等(安全检查表示例见附附表二)。
各危险点(源)要明确负责单位(人)、检查监控单位(人)、监督单位(人),便于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做好危险点(源)的安全工作。
对危险点(源)的监控检查还要按照多层次控制原则,上一级的监控点下一级同样监控。监控检查使用安全检查表,监控检查频数如下表(由于沁阳铝电解试验厂距院部较远,危险点(源)的监控检查原则上由沁阳铝电解试验厂负责,院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将对其进行重点检查):
等级频次 监控单位 |
A级 (一级) |
B级 (二级) |
C级 (三级) |
D级 (四级) |
院 部 |
每月一次 |
每月一次 |
|
|
二级单位 |
每月一次 |
每月一次 |
每两月一次 |
|
车 间 |
每周一次 |
每月二次 |
每月一次 |
每两月一次 |
班 组 |
按规定巡回检查,每班最少一次 |
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立即进行整改。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院部,以便及时安排处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针要对本办法辨识出的一级、二级危险点(源)根据《院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急救措施》制定具体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附则。
1、院属各二级单位应参照本责任制制订实施细则。本责任制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责任制由安环部负责修订和解释。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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