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全文: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为了保障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1)具有充装与卸载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
2)罐体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3)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气瓶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000L。
4)充装介质为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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