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解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是道路客运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此次发布的《规范》强化并量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客运企业树立“主人翁”意识,把安全生产责任记在心上、落到实处。

  具体来看,《规范》贯穿了“人员”、“机制”、“硬件”三条主线,分别从人员选拔与素质提升、安全制度体系建设、硬件设施安全维护三大方面对道路客运企业建设标准化的安全生产体系提出了全面、细致的要求。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旨在通过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方式转变,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规范》对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企业管理者、驾驶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如何界定?企业应建立怎样的安全生产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硬件建设如何提高?就这些问题,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司长李刚对《规范》进行了解读。

  【人员】

  严于选人 善于用人 勤于育人

  人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承担者和落实者,把人选好、用好、培训好,是保障道路客运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规范》从“人”的角度出发,对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了明确要求,其中又具体分为安全生产管理者与客运驾驶人两个层面。

  安全生产管理者:既“专”且“优”

  过去,对道路客运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主要是针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事实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与管理水平对于企业安全生产也至关重要。因此,借鉴国际交通安全管理的成熟经验,《规范》专门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与教育培训提出了要求。

  《规范》首次明确了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安全管理人员不仅要“有”,更要“优”,《规范》对其素质与培训也作了严格要求。《规范》要求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此外,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是一次性的,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客运驾驶人:严“选”勤“训”

  驾驶人是道路客运安全的重要责任人,《规范》对驾驶人的聘用、培训、考试、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提高门槛。《规范》指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积极实施驾驶适宜性检测,明确录用客运驾驶人的试用期。

  《规范》还要求,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强化培训。丰富及时的培训能够不断提高客运驾驶人的业务素质,《规范》明确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值得一提的是,《规范》还要求驾驶人上岗前应提前熟悉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除了岗前培训外,客运驾驶人上岗后还要定期接受继续培训。《规范》要求,道路客运企业应定期对客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道路客运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客运驾驶人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人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严格考核。严格的考核能有效督促客运驾驶人严于律己。《规范》要求道路客运企业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驾驶人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心理与卫生健康状况。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个月,而且考核的结果要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健全档案。对于企业来说,只有对客运驾驶人的各方面情况全面掌握,才能更有效地对其进行管理。因此,《规范》要求道路客运企业建立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驾驶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包括客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客运驾驶人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情况。

  加强关心。为使客运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规范》要求,道路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对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人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驾驶人酒后、带病或不良情绪上岗。此外,《规范》还要求企业关心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驾驶人进行体检,为驾驶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机制】

  预以立制 责以明制 评以健制

  一个完善的、良性的制度体系是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规范》从隐患预防、目标设立、责任划分、应急处置、隐患治理、考核评价等方面对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进行了详细规定。

  预防机制:例会要常开 疲劳不上路

  《规范》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分析安全形势,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企业每季度至少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并建档保存。

  为避免疲劳驾驶造成的安全隐患,《规范》规定道路客运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并明确要求企业要积极探索接驳运输的方式,为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创造条件,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对于长途卧铺客车,企业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

  《规范》还明确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挂靠经营,不得违法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

  责任机制:责任层层定 位高担子重

  《规范》明确了道路客运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各分支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

  其中,《规范》明确了道路客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等。

  此外,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应急机制:出事反应快 救援当及时

  《规范》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行车安全事故,客运驾驶人应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以及所属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报告,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规范》还明确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治理机制:防微以杜渐 隐患尽早灭

  为使道路客运安全隐患降到最低,《规范》要求道路客运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管理规定,对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在排查方式上,企业可根据需要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一旦查出隐患,企业应对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此外,《规范》还明确要求道路客运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特点及规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考核机制:内外相结合 不足及时改

  为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切实将安全生产管理落到实处,建立企业自律机制,《规范》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目标考核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规范》要求道路客运企业应当依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建立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针对年度目标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企业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岗位工作人员所受的奖惩挂钩。

  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方面,《规范》强调企业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首先,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机制,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此外,企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定期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规范》还特别强调了评估考核结果的落实,指出企业应当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和安全生产内部评价结果及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修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持续改进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硬件】

  资金有保证 设备勤维护 科技来护航

  维护道路客运安全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可靠的硬件设施以及先进的科技支撑。《规范》对这个几方面也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物质条件。

  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专项资金 双重保险

  《规范》明确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营业收入的0.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运营设施和设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建立独立的台账。

  为减轻道路客运安全的后顾之忧,《规范》还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为营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为乘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加强车辆硬件监管:

  安全设备齐 牌证统一管

  良好的营运车辆是道路客运安全不可或缺的一环。《规范》指出,道路客运企业应当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规范》明确了道路客运企业应当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道路运输行业事故导致的死亡和受伤人数接近1:1,远远超过国际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伤比例(约为1:50),这说明我国营运客车被动安全性不足,安全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规范》要求道路客运企业应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驾乘人员在发车前、行驶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并应当定期检查车内安全带、安全锤、故障车警告标志和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并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

  此外,《规范》要求道路客运企业应在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监督举报。

  《规范》还要求道路客运企业对客运车辆牌证统一管理,建立派车单制度。车辆发班前,企业应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签发派车单,由客运驾驶人领取派车单和车辆运营牌证。在营运中,客运驾驶人应如实填写派车单相关内容。营运客车完成运输任务后,企业及时收回派车单和运营牌证。

  完善动态监管系统:

  联网联控 及时提醒

  动态监控是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降低安全隐患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为实现对于道路运输车辆的实时动态监控,《规范》首次对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提出了明确细致的要求,要求道路客运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管理、使用工作。

  《规范》还对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要配备专人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于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对其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gaorui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