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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程说理式执法 化解安全监察难题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进步,如何更好地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构建和谐执法的格局,是摆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目前安全监察工作面临三大矛盾:一是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企业生产大型化、规模化与安全管理跟不上,隐患、事故层出不穷之间的矛盾;二是从国家到地方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与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知程度不高之间的矛盾;三是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不断深化,监察执法要求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同监察队伍年轻、监察人员经验水平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如何化解这些矛盾,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无疑是一条有效途径,笔者就学习实践全程说理式执法,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全程说理式执法,可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有利于督促企业学法用法守法经营。

  法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目的是有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安全监察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要求,检查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的过程中推行说理,说服企业为什么要遵守法规,不遵守法规会造成什么不良影响,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态度对待当事人,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表述,从当事人的情感出发,用当事人比较能接受的语言和语气说理,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说通情理,讲清事理,说透法理。

  2、有利于帮助企业弥补安全管理缺陷。

  目前,企业发展逐步向大型化集约化发展,企业发展速度过快,有的企业管理模式已不适合发展的需要。比如:机械加工企业新增喷漆工艺,喷漆人员的劳动防护、个人体检,油漆的储存领用,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喷漆现场的防火管理等等,如果原有安全管理体系中没有相关内容,企业管理人员没有相关管理经历,放任自流不当回事,势必形成管理上的重大缺陷,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有利于找出企业安全管理中的漏洞,帮助企业弥补安全管理缺陷。

  3、有利于引导安管人员自主排查隐患。

  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光是建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就万事大吉,关键还要检查制度的落实和隐患排查,多数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或转岗接手,如果不懂查什么怎么查,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将形同虚设。比如:企业内设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定期检查库内的通风效果,货物摆放桶距、垛距、顶距是否符合要求,有没有泄漏现象,电气线路是否完好,防雷设施是否按期检测,如果安全管理人员不能及时排查各类隐患,后果不言而喻。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监察人员不仅要查出隐患,而且要说明平时应该查哪些方面,要达到什么要求,引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排查隐患。

  二、全程说理式执法,可有效推进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1、使得监察执法更加人性化。

  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执法、科学执法的新突破。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运用法律手段迫使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的具体行政行为,容易引起行政相对人的对抗。推进全程说理式执法,能够增进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有效缓解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再加上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后向行政相对人出具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有助于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增强全社会对安监执法工作的认同,提升行政执法形象。在全程说理式执法中,说事、说理、说情三者要相辅相成,说事是基础,说理是关键,说情是捷径。总之,注重执法过程中的人性化,用情理来疏导思想的障碍,不使矛盾尖锐、冲突,全程说理可以说是一把钥匙,掌握它一定会在履行监察职能中收到良好的效果。

  2、使得法规宣传更加具体化。

  《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因此,处罚不仅是单纯的行政执法过程,也是一种具体生动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起到教育行政相对人应享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的宣传法律知识的作用,也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树立行政执法部门文明公正形象。

  3、使得行政处罚更加公信化。

  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是在保证原有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固定结构、用语规范的基础上,将内容进行完善、补充,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理、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通过借鉴法院判决书的形式,要求行政执法文书内容更完善,叙述的违法事实和定案证据明晰,执法依据具体,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理由清楚,让行政相对人拿到文书后,能看明白自己是否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推行全程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对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减少行政争议,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全程说理式执法,可有效锻炼队伍提高水平

  1、促进行政处罚办案质量的提高。

  说理式行政执法是提高办案质量的内在要求,是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和办案技能的有效途径。说理式行政执法要求执法人员结合个案事实对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法理阐释,以恰当的说理来论证适用特定法条作为处罚的理由,在行使裁量权时,以充分的说理阐述最终确定的处罚幅度;对不予采纳当事人所提出观点的理由要详尽说明。这就使得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更加注重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内容是否适当,避免出现因程序和证据链方面的瑕疵和漏洞,从而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

  2、促进监察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

  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对于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是一个新的突破,也是争创“四大员”提升执法人员办案技能和综合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有助于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实现对法律法规立法宗旨、立法本意的透彻理解;同时,有助于培养执法人员的证据适用和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心。

  3、促进监察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打铁先要自身硬”,监察人员要想说服别人,首先要苦练内功,学习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安全发展理论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其次要注重实践。安全生产领域涉及行业门类众多,只有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征,熟悉企业安全生产重点部位,才能在监察时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制作完善的说理式执法文书,直接反映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只有通过周密的罗列书证物证、讲清法规依据,耐心说清事理,才能达到以理服人的效果。总之,推进全程说理式执法能够全方位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中国人讲究以理服人,全程说理式执法的关键在说理,要求我们在执法活动中,不但要会依法办案,更要会耐心细致的解释,在法理情中以理为中心,既讲法又讲情,既彰显了现代法治的要义,又渗透了现代民主理念,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特征,顺应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促进了行政效能的提高。通过推进全程说理式执法,可以全面化解三大矛盾,让当事人懂法、信法、守法,最大限度的消除不和谐因素,更容易接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使安全生产法规得以顺利贯彻落实,隐患和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处理,保障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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