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京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作了题为《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国务院<意见>精神 扎实工作全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工作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三深化、三推进”的总体要求,突出抓了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管理总体布局,在安排部署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等工作时,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部署。北京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建立了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并深入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活动。河南省颁布了“安全河南”创建纲要。江苏省积极开展安全监控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和保障网“三网”建设。广东、山东、山西、四川等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第1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推动下,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目前全国已有1280个街道和乡镇启动了安全社区建设工程,229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安全社区,85家企业被命名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简称《通知》)精神。交通、建设、工信、铁道、水利、农业、电力、民航等国家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就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做出了具体规定。上海市建立健全了国有企业领导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制度。安徽省将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中的安全生产权重提高到50%。吉林、江西、陕西等省建立健全了企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黄牌警告等制度。河北省坚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新疆自治区探索建立安监、工商、信贷、保险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企业安全诚信约束联动机制。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意见》,切实加强对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地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安委会和安委办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全国范围的检查督查,向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发出了210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函和78份警示通报。总局继续实施安全生产情况日报告、周调度、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加强调度运行调节,先后约谈了13个地方政府和7个大型企业负责人,共同研究加强和改进安全防范的措施。各类企业尤其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有新的提高。
(三)深化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明确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依法打击的重点。贵州省将区域内非法违法行为细化为90小项,分别明确了97项依法惩处的办法措施。湖南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转包分包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黑龙江省把煤矿安全执法向依法惩治习惯性违法违章行为拓展延伸。内蒙古、云南、甘肃等省(区)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全国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共计455.97万起,其中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48.43万起。因非法违法所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比例由上年的72%,下降到61%。
健全完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国务院安委会和地方各级安委会层层挂牌督办,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并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安委办在做好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同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对非法违法较大事故、瞒报谎报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的办法。该项制度建立以来共督办非法违法较大事故35起。总局共接到事故举报4444件,其中核查证实的占42.9%,并对谎报瞒报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了严惩。北京、吉林、湖北、湖南、江苏、山东等省市对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查处事项严肃认真负责,及时沟通反馈并发布公告。国务院事故调查组2011年查处了13起特别重大事故(包括2010年发生的9起和2011年发生的4起),目前已办理结案9起,共有107名涉嫌犯罪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7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70人。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扎实深入开展了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全文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2011年全国事故查处结案率94.1%,累计追究处理4799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0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91人。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各地区、各重点煤炭企业认真贯彻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电视电话会和现场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全面落实瓦斯抽采利用各项政策措施。2011年全国煤矿瓦斯抽采量同比提高22.7%,利用量同比提高32.5%,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7.9%和14.7%。煤矿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周期年内延长至390天,创出1988年以来最好记录。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查处无证勘探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6200多起,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点6500多处。各地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力度。对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的1057户化工企业进行了搬迁,基本完成了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全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约7000户减少到5000户,礼花弹生产企业由300户减少到95户,现存企业全部完成了改造提升。开展了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和工业粉尘等专项整治。联合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督查和专项整治。各级安监机构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农机、渔船、消防等行业领域,以及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电梯和承压设备、校舍校车、京沪高铁沿线等方面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
按照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从7月下旬开始,我们部署在以铁路、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领域,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以在建住房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全面组织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天津等省(区市)对排查的隐患进行清理分类,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广西自治区制定出台了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等地方法规。总局及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了北京顺义等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信息化的经验做法。2011年总局共接到群众举报安全隐患13835件,其中核查证实7779件,查实率58.9%。全国工矿、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共排查出安全隐患881.28万项,其中重大隐患16630项,已整改销号14951项,整改率89.9%;已列入治理计划的1601项,落实治理资金约55.98亿元。
(五)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组织开展了第五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评审,评选出一批安全生产优秀科研成果、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大力推广应用矿山井下救生舱等安全避险设施,目前全国已建成429处“六大系统”示范矿井。浙江省采取资金扶持政策,鼓励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尾矿库在线等监控技术推广。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国家投入2055万元,带动地方投入67亿元,目前全国“两客一危”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到90%;将水上交通动态监管试点范围扩大到沿海15省(区市),海洋运输船舶和60马力以上机动渔船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安装率分别达到60%和40%。加快安全生产“金安”信息化工程建设,启动了安全生产远程监管监察和事故处置系统建设试点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列入统计的所有中央企业(54户)和占87%的市(290个)建立了应急管理机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4亿元,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和基地建设工作全面启动,14个区域基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内设立了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金,2011年安排9.55亿元,用于14家中央企业所属15家应急救援队伍、11个培训演练基地建设。成功举办了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大会暨第三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坛及展览会。2011年全国矿山、危化、消防、水上等应急救援队伍共参与事故救援41万余起,抢救遇险被困人员近12万人,119635人。通过及时救援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近10起。
(六)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分行业制定了实施方案。2011年总局制定颁布了153项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安全标准、40项安全达标评定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体系。总局会同全总、团中央联合部署开展群众性岗位达标活动,组织开展了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总结推广了有关地区、企业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举办了38期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培训班,培养了一批企业标准化建设的骨干力量。福建省自我加压,将企业达标时限提前了一年。辽宁等省市将达标创建活动与行政许可等挂钩。各中央企业充分发挥技术、人才和基础建设方面的优势,率先做好达标创建工作。
全年全国各类培训机构累计培训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561.6万人次,班组长178万人次,农民工1322.2万人次,进一步夯实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印发了《安全生产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已列为工学门类一级学科。落实对口单招政策,2011年煤矿主体专业招生人数同比增加45%。加强安全生产职业资格工作,全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人数达16.9万人,取得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人数达1.77万人。
(七)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做好安全规划、法制和政策等方面的工作。国务院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总局就“十二五”时期的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科技、应急管理、尾矿库治理、中央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等,制定和编制了12部专项规划。各地重视抓好区域安全生产规划工作,有20个区域规划被列为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各部门和各中央企业也都在行业企业发展规划中设置了安全生产专篇专章。《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已经发布施行。总局制定出台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34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煤层气抽采利用、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安全风险抵押和责任保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社会应急救援补偿等经济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中央财政对煤矿整顿关闭、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中央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继续给予资金扶持。
(八)大力推进安监队伍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五型机关”,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以及评选表彰先进、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巡回演讲等,把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推向深入。人社部与总局部署开展了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管监察业务培训,运用视频系统对县级安监局长进行了集中培训。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评选制度,在各地、各单位上报的120多个项目中,有30项成果获得首届安全生产理论和实践应用创新奖。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坚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制度,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领域开展了“深化执政为民教育、规范安全执法行为、整治突出问题”活动,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和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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