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2012年突出抓好以下八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更加注重严格监管监察执法,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和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一要严格安全监管。各地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增强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二要严格监察执法。认真落实执法计划,扎实开展“三项监察”,继续推广集中监察、解剖监察、示范监察、异地监察等好做法,不断改进监察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水平。三要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持续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定期向监管监察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更加注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要坚持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把“打非治违”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的重大举措,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抓出实效。一要健全“打非”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工作合力。二要突出“打非”重点。以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关闭后又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开采,以及新建技改、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三要强化“打非”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落实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强力措施;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要加强诫勉约谈、警示通报、挂牌和跟踪督办,并将非法违法煤矿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更加注重以瓦斯防治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进与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相结合、与强化科学管理相协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一要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三项制度。健全完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重大瓦斯隐患挂牌督办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等三项制度,坚持将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重中之重,将防突作为瓦斯防治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十条禁令”,加大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力度,全力做好瓦斯抽采达标,坚决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等重点工作。二要加大煤矿水害、火灾和冲击地压等灾害防治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强化矿井水害、火灾和冲击地压等防治工作,凡未按规定制定灾害防治计划、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相关证照,严防事故发生。三要大力推行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体系,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更加注重加大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研究制定煤炭开发强度和生产能力“双控制”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淘汰落后产能,从源头上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一要积极推动煤矿整顿关闭。按照煤炭开发与经济发展、安全生产、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协调的原则,积极淘汰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以及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隐患,经论证在现有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等,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二要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尽量减少开发主体的要求,督促指导参与兼并重组的各方,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加大投入,提高防范事故能力。三要积极推动煤矿整合技改。严格履行技改审批手续,按程序、按标准组织实施技改工程,从源头上提高安全准入门槛。
(五)更加注重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以班组为核心的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基层基础。一要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升级工程建设。未达标矿井要停产整顿,已达标矿井要巩固提高,实现岗位、专业和企业动态达标。二要认真抓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进一步加大新典型、新经验的推广力度,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安全防范技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党和政府对煤矿工人的关怀落实到班组,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三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加快建立一批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示范基地,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四要强化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牢固树立“瓦斯超限是事故,粉尘超标也是事故”的新理念,加强现场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大预防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
(六)更加注重强化科技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大力实施“科教兴安”战略是实现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坚定地依靠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依靠高素质人员,实现煤矿企业安全发展。一要继续深入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规定的进度要求完成建设完善任务。二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组织好国家“十二五”规划科技支撑项目“深部及中小煤矿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的实施工作,加快瓦斯、水害和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示范矿井建设,积极推广广西右江矿务局等采用雷达探水设备加强水害防治的成功做法,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三要加快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改造。充分发挥政策导向扶持和典型经验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广“百色经验”,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年底前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45%和70%以上。
(七)更加注重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要把短期应对措施与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致力于健全完善有效管用的规章制度,促进煤矿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要建立规范有序的制度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交流执法、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规章制度,增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二要健全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跟踪督导“四项制度”,真正做到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三要继续完善有关规定标准。进一步研究制(修)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煤层气开采安全规程》等标准和规范,适时启动《煤矿安全规程》的修订工作。同时,督促煤矿企业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安全费用,研究制定小煤矿机械化改造政策措施等,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经济政策。
(八)更加注重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增强全系统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一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在全系统树立良好的读书风气、学习风气、研究风气,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和履职能力。二要提高监管监察效率效能。强化执法考核与监督指导,坚持监察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三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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