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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已经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主要指标包括: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2.1%;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2.6%,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2.6%;较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2%,重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5%,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实行零控制。工作会议之后将以国务院安委会文件下达。各地要尽快把相关指标分解落实下去。

 

    按照张德江副总理重要讲话的要求,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一个树立、三个坚持、三个强化”来进行,在加大各项责任和政策措施力度上狠下功夫,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着力凝聚共识,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利用各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通知》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深入人心。继续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活动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搞好换届改选后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安监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安全培训,使之成为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带头人。认真实施全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12部专项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推动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排查治理隐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治本之策,毫不放松地抓下去。要把煤矿安全始终摆在重中之重位置上。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十项要求”,强力推行抽采达标,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严肃查处瓦斯和粉尘超限等违规违章现象。加强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督察。继续抓好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加快小煤矿机械化改造。推行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认真推广有关地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提升煤矿安全整体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长途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平台。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继续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抓好其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以治理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采代探等严重隐患问题为重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继续实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在线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安全管理,健全完善、严格执行相关规程标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海上溢油及输送管网泄露燃烧等事故。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将安全生产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危化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地下危化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抓紧解决城区内危化企业的搬迁转产或关闭问题。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违法分包转包、违规使用氯酸钾和礼花弹专项整治。加强冶金机械建材等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开展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监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认真整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突出问题。深入排查治理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隐患。深化渡口渡船、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严防拥挤踩踏事故。

 

    (三)坚持落实责任,着力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监管、跟踪落实整改措施,以及警示约谈、黄牌警告、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方法途径,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尽快建立与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总结推广各地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监管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健全完善煤矿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职业病防治、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等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商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等职责。继续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以及通报、发布、考核制度,每季度在《人民日报》等媒体公告各省(区市)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并向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通报沟通。

 

    (四)坚持依法治理,着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法律意识。针对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进行生产、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典型违法行为,继续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搞好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在坚持和完善区域内、行业内联合执法机制的同时,针对危化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等难点,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打非”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非法违法问题。抓紧建立非法违法企业、重特大事故企业在媒体公示的黑名单制度,逐步建立全国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要求,严肃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严肃安全生产党纪国法。结合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深挖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腐败行为和“保护伞”,改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

 

    (五)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做好百项先进适用技术、千项新型适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继续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煤矿瓦斯高效抽采与利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加大安全生产科研攻关力度,突出抓好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重点科研项目,尽快在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和执法监管等方面,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整合优化安全科研资源,尽快建成一批安全技术创新中心、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安全科研重点实验室,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继续发布相关行业领域落后安全技术装备淘汰目录。抓紧出台实施关于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在继续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尾矿库治理等实行扶持政策的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安全费用制度,扩大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范围,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六)强化应急处置,着力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省、市、重点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快建立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效率。抓紧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和区域性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2012年要能够承担起服务区域内重特大、复杂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督促高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加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安监机构与气象、地震、海洋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协调联动和预警机制。

 

    (七)强化基础建设,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搞好安全培训工作。加强监督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各行业达标创建工作按计划推进。坚持从基础环节抓起,推广煤炭等行业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经验,明确班组和岗位安全规范,搞好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等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金安”工程二期建设,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能够适时反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状况、便于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农民工安全培训。严肃查处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下井进厂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办好安全工程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抓紧建设一批中小学安全基础教育示范基地。

 

    (八)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着力落实监管职责,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依法进行的轨道。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按照中编办104号文件规定,积极划转、理顺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抓紧建立专业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许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规章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加大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力度。继续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煤炭、石棉、石英砂、金矿、木制家具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进一步密切安监机构与卫生、社保、工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全面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协作机制。

 

    (九)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着力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提升监管监察能力。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和执法体系,尤其加强县级和乡镇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完善委托执法制度。以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监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向先进模范学习活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利用离岗学习、选送参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法途径,开展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巡视督导和执法监督,维护安监队伍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积极推广首届安全生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实施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启动重点建设项目,争取2012年中央投资5亿元,带动地方相同额度投资,支持1000个重点县级安监机构的装备和能力建设。继续申报和争取安全监管监察特殊岗位津贴,努力改善基层工作和生活条件。坚持把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更好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我们这支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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