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安函[2011]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
近日,浙江省某企业基础雷管装填生产线排管工序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受伤,反映出个别企业安全生产仍存在较大隐患。为充分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统一部署,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做好节日期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巩固和发展“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良好开局势头,以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和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各民爆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站在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确保节日期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按期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技术进步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督导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推进安全专项技改,认真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强化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储存运输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节日期间危险品库房的安全保卫,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所属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的各项要求,确保运输安全;要做好企业停产、复产的专项监管工作,元旦春节假期期间,民爆企业原则上不安排生产,节日期间要全面落实企业停产检修和复产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停产复产期间安全、平稳过渡。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节前,各省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针对本地区民爆行业的突出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企业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管理现状、各类危险源的安全监控情况及企业对行业相关安全管理政策的落实情况等。督查中要充分发挥市、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的作用,真正做到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对督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成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相关督查结果,请于1月31日前书面报送我司。
四、做好安全应急工作
节日期间,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各民爆企业要制定详细的节日专项应急预案。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落实24小时领导值班、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讯畅通,应急设备物资完备,应急人员到位。遇有突发事故或时间,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不得瞒报和迟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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