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1年第四季度以来,我国部分地区、个别领域重特大事故频频发生。10月5日,南京钢铁有限联合公司5号高炉发生铁水外溢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1人受伤。10月8日,辽宁省大连市塔河湾的蓝湾三期施工现场,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13人死亡,4人受伤……。仅10月份,全国煤矿就接连发生了6起重大事故、死亡101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6起、共致108人死亡、上百人受伤。11月1日,贵州福泉市两辆运输炸药的货车发生爆炸,造成9人死亡,200余人受伤。11月3日,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公司千秋煤矿发生冲击地压事故,造成10人死亡,64人受伤。11月10日,云南省师宗县私庄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以后仍违法违规生产,导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截至11月15日已找到35名遇难矿工遗体,另有8名矿工下落不明。
安全责任缺位 事故必然发生
2011年10月6日新华网发表《铁水外溢事故为何一再重演》一文指出,冶金行业生产过程伴随着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按理说,高危行业安全管理应严之又严。可事实却是,近年来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高发,仅2007年4月,辽宁、陕西、重庆就连续发生3起钢水、钢渣倾覆或飞溅事故,伤亡惨重。同样在南京,2010年7月,一家稀土公司也发生钢水泄漏遇水爆炸的事故,而就在此前一个多月,沈阳冶金机械厂发生了钢水包脱落事故,造成6人受伤。在许多铁水外溢事故中,厂房设计缺乏安全的考量,相关安全设施不健全,早就埋下了事故的祸根。监管一旦缺失,惟有靠冶金企业的自觉,但这种自觉是靠不住的,中小企业忙于扩张产能,管理者安全观念淡薄,而一些大企业的安全处则成为生产部门的附属物。
10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出《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5”铁水外流重大事故的通报》指出:据初步分析,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炉缸内部碳砖受侵蚀变薄,在对其强度检测和论证评估不充分的情况下割开了残铁口处炉皮,复风操作使炉内压力升高,导致铁水击穿炉壁流出。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向社会公布。《通报》要求各冶金企业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在高炉停炉时,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设立统一的指挥部门和指挥人员,明确各单位的职责,规定各操作程序节点,落实安全责任,并进行审查确认。
10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安全管理也要推陈出新》的评论指出,最近相继发生的几起安全生产事故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目前我国已制定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生产管理,但仍有不少企业和单位安全防护意识薄弱、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亡、伤残、职业病等事件多发。对此,切实查堵安全生产规程中的隐患和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已是当务之急。
管理死角不除 安全无从谈起
2011年10月31日《经济参考报》发表《黑龙江煤矿“边监管边出事”困局何解?》指出,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金地煤矿“10·11”透水事故救援指挥部在24日宣布,本次矿难被困井下13名矿工全部遇难。令人不安的不仅是金地煤矿矿主的恶意瞒报和透水事故本身,而是在黑龙江省各级政府的严格监管之下,当地8、9、10三个月内竟然连续发生了3起煤矿事故。人们心中不免产生疑虑:在政府严格管理高压态势下,煤矿事故为何仍频频发生?据了解,随着煤价的持续上涨,巨大的利益驱动使许多矿主敢于屡触违规生产“高压线”。在黑龙江省一些地市,从年初至今,煤价已从每吨均价730元涨到每吨800元,上涨了约10%,在此背景下,为追求高额收益,一些矿主秘密组织非法生产。此外,由于煤矿生产前期投入巨大,有些矿主不得不举债开煤矿,甚至借用“高利贷”,在资金紧张情况下,他们抱有边生产赚钱边安全投入的侥幸心理,在安全条件还不达标的情况下便开工生产,甚至私挖滥采、超额生产等,从而埋下巨大安全隐患。
“驻矿安全监察员腐败问题也值得我们注意。”鸡西市一位基层干部表示,政府向煤矿派驻矿安监员的制度是好的,但现在一些驻矿安监员在到煤矿一段时间后,很容易就被矿主收买,导致对煤矿的安全监管打折扣。而一些煤矿事故发生以后,驻矿安监员便会立即“失踪”。安全监管缺位也在客观上纵容了矿主的违法生产行为。黑龙江省省长王宪魁在反思七台河勃利县恒太煤矿“8·23”透水事故时说,事故的发生反映出部分地区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麻痹大意、得过且过、重视不够,更加暴露出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态度不坚决、手段不强硬、措施不得力等问题。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建议,今后政府应该从加强监管、强化责任追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入手遏制矿难频发势头。
11月1日新华社发表新华时评《莫让“低级错误”酿成重大事故 》指出,10月29日,中铁十九局在兰渝铁路临洮线漫洼乡施工时,一辆运送施工人员的车辆在施工隧道斜井内发生翻车事故,造成24人死亡、4人重伤。这辆核定只准2人驾乘、严禁载人的货车,竟然载有28人,而且隧道斜井内的车辆减速带大部分已不复存在。在这起多人死亡的事故中,我们看到了安全规定被空置,目睹了漠视安全规定的惨痛后果。记者在事发作业区看到,宣传栏内张贴着隧道施工安全的多项要求,还公布分析了部分隧道施工安全的案例。工程人员说:“管理方对施工安全一直非常重视,但谁想到却在交通上出了事故!”而幸存的工人告诉记者,他们乘坐拉货车进入斜井并不止这一次。如果“禁令”被遵守、减速装置完好……只要有一个环节被守住,事故或许就能避免。但令人痛心的是,明文规定被罔顾、安全装置被损坏,貌似不起眼的“小问题”叠加累积,终于酿成车毁人亡的大事故。这起由“低级错误”引发的安全事故再次警示:安全责任缺位,事故必然发生。从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清除被忽视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死角、盲区,是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的迫切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当务之急。
11月6日《京华时报》发表《义马矿难警示事故“高危季”》 的评论指出,河南义马“11·3”矿难有10人不幸遇难。与以往人祸导致的矿难相比,这次义马矿难带有天灾性质。事发地千秋煤矿矿井发生冲击地压后,地震台网测到2.9级地震,地面上有震感。但即便是这样,地震并不能成为放弃反思、逃避责任的理由。尽管救援有效,不论存在什么客观原因,都要认真反思,查找事故的根源。尽管事发突然,但灾难也曾向千秋煤矿发出过警报。2008年6月5日,该矿就发生过一起冲击地压事故。千秋煤矿开采煤层具有强冲击倾向性,近年一直采取综合防治措施进行治理,这说明地震威胁一直就存在,对矿方来说不是新问题而是老问题;也说明矿方的治理效果并不明显,相关应对措施也不得力,在惨痛的事故面前,迫切需要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缺陷和不足,反省主观问题,从严解决日常管理漏洞,为安全生产奠定新的基础。义马千秋煤矿矿难,不仅给该矿再次敲响了警钟,也向面临类似问题的煤矿发出了警报。
岁末年初是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
10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今冬明春的各项工作时强调要求“大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严格质量监督检查和市场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和漏洞,完善制度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1月1日新华网刊发《刹住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登载了骆琳局长的讲话:“尽管今年以来,全国各种事故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造成的事故仍居高位,个别行业领域和部分地区事故反弹。必须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认清四季度面临的严峻挑战,全力以赴,坚决刹住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11月11~12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在合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德江在会上要求:“要切实做好岁末年初以及春节前后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切实做到工作早安排、任务早部署,隐患早治理、事故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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