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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中途夜宵时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问:2010年6月13日,我公司一名女工上夜班中途,前往食堂打饭。因那天下了暴雨,公司为排水,在路中间临时开了一条小沟,但由于疏忽,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当时附近灯光昏暗,这名女工经过时不慎跌入沟中,造成六级残疾。鉴于该职工是在打饭途中受伤,我们认为不能按照工伤处理。现该职工向我公司提出要求作工伤认定,请问:打饭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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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尽管贵公司职工是在上夜班中途打饭时受伤,但吃夜宵也是职工必需的生理需要,也属于公司对于夜班职工的统一安排。何况该职工受伤,源于公司在路上开沟,却未设明显标志、灯光昏暗,说明公司没有尽到对职工的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职工受伤致残。因此,贵公司应为受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保证职工享受到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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