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物流公司。我公司一名职工向某平时会驾驶小货车,但没有取得驾驶证。2010年7月9日,因一名司机患病突然住院,而公司急需送一批货物,部门负责人未向领导请示,便私自让向某驾车送货。途中,因遇危险处理不当,致使货车被毁,向某也受了重伤。现在对向某的处理,公司很多人认为不属工伤,理由是部门负责人擅自派车,不能代表公司;且向某明知自己无驾驶证而驾车,是故意违反交通法规。但一些职工认为,向某受伤是因受领导指派出车,应该认定为工伤。请问:向某受伤能否按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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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尽管受伤职工无驾驶证,但领导仍安排其驾车送货。该职工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此应认定为工伤。至于贵单位负责人未向领导请示,即派出无驾驶证职工开车送货,是贵公司的内部管理问题,公司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该负责人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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