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认真遭暴力致死
许英是某生化能源有限公司水质化验员。2008年1月11日晚,她与操作工曲继强一起值夜班。在值班期间,当许英去取水样时,曲继强擅自做主,在没有得出化验结果的水质化验单上填写了“合格”字样,这样做就意味着化验有了结论。负责化验工作的许英在取得水样返回后,发现曲继强自作主张签写的“合格”字样,凭着自己对工作负责的态度,许英批评了曲继强。许英严肃地告诉曲继强:“没有化验结果是不能在化验单上填写意见的,你这样做绝对是错误的。”可是曲继强不仅不认错,反而认为许英小题大做唠叨没完,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曲继强对许英坚持“工作就要认真不能含糊”的批评意见认为是找茬、管闲事,吵着吵着,一怒之下的曲继强从工具箱中拿起一根铁管,照着许英背部就打了下去,许英躲闪着,和曲继强厮打在一起。扭打中许英的头部撞到室内的暖气片上。一会儿的功夫,二人同时掉进了水站的管道沟中,曲继强爬出管道沟,用盖子将管道沟盖上,然后一屁股坐在盖子上,直到听得下面的许英没了动静,这才离开去冲洗手上的血迹,还用毛巾擦干净地上的血迹。正擦着,曲继强发现许英有了动静,正要爬出管道沟,他便一脚将许英重新踹入排水沟内,又用铁管猛击许英的头部数下,随后用盖子盖上排水沟,并用铁管通过沟盖上的孔洞捅了许英头部等处数下。终于,许英因头部遭钝器打击致重度颅脑损伤,当即死亡。
单位提出工伤质疑被否
事件发生后,曲继强被执行死刑。许英的父亲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理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认为,许英的工伤认定已具备了条件,即发函征求用人单位对许英认定工伤的意见。用人单位于2009年7月22日回函,表示不同意许英认定工伤,并提出相关理由。对于许英被本单位职工暴力伤害致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没有异议,但用人单位不同意认定工伤的理由,集中在是否是工作原因引起的。一是曲继强在没有经过化验的化验单上填写“合格”,被许英批评,这点小事不至于将许英打死。因为是否“合格”,对曲继强个人的利益没有影响。二是据了解,许英在工作期间接了一个电话,当时曲继强问她是谁来的电话,许英说“小破孩,关你啥事”,引发曲继强的不满,这件事与工作无关。三是怀疑曲继强可能对许英有爱慕之情,遭到许英拒绝,曲继强被驳了面子,产生杀人之心。
事实确凿的工伤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许英被暴力伤害致死案有关材料审理后认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的暴力伤害的事实存在,而且在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的起诉书、判决书和裁定书中,已经把许英被曲继强暴力伤害致死的经过和原因说的很清楚。判决书和裁定书充分肯定了许英在被害过程中,没有过错和不当之处,确实是值班期间同班的操作工曲继强擅自在水质化验单上填写了“合格”的化验结论,负责化验工作的许英批评了曲继强,曲继强因此而对许英不满,并决定报复。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许英之父提供的证据,作为认定工伤的依据。而对用人单位提出的三点理由认为只是一种推测,并没有证据来证明,所以不能够采信。最终作出了认定许英为工伤的决定。
不该发生的暴力伤害
“这点小事不至于将许英打死”,可恰恰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而且也确定了这个事实,既然是否“合格”对曲继强个人的利益没有影响,那为何曲继强挨了批评就将许英打死,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呢,耐人寻味。
曲继强是一个刚满20周岁的青年小伙子,刚刚步入工作岗位,人生旅途却走到了终点。本是一件十分简单的工作纠纷,却闹成了人命大案,由于发生案情只有许英和曲继强两人在场,许英已被打死,而曲继强也被判处死刑,对于曲继强当时到底是怎么想的,我们难以核实,也许是曲继强对本应严谨的工作一知半解,也许是头脑一时糊涂碍于面子,也许是年轻人火气太旺失去理智,也许是只图解气不计后果。但最后发生的悲剧告诫了用人单位和所有职工,无论做什么工作,“认真”二字不能忘。一是工作不能当儿戏,严谨作风要发扬。二是做错事情要面对,改掉就是好同志。三是冷静处事不伤人,遵纪守法要牢记。要珍惜生活、珍惜生命。
教训带给大家的启示
许英被曲继强暴力伤害致死,曲继强也已被执行死刑,这个教训是深刻的。本是一件工作中非常普通的事情却出现人命大案,从中可以折射出新时代年轻员工的心理状况以及在他们世界观、人生观形成过程中社会应给予的关注。作为用人单位,不仅要关注员工的技术培训,还要注意对员工特别是对年轻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特别要注意教育培训中要与时俱进,不局限于单一的正论说教,要结合年轻人在世界观的形成中的特点,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的信念教育。同时,要强调工作中安全要素的重要意义,具体指导员工的安全操作,使员工真正了解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哪些安全要求,操作失误所产生的后果。通过这起案件带给用人单位一个启示: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和业务传授必须同步进行,偏废哪个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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