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3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下发《关于鸡西市鸡东县金地煤矿“10.11”透水事故的通报》,要求深刻吸取“10.11”透水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通报》要求,各产煤市地、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防治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研究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举一反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和落实防范水害事故发生的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透水事故多发势头。
《通报》要求,要切实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逢掘必探”措施,严格兑规作业,降低水害事故发生机率;加大地质勘探和对采空区、关闭矿井的调查探测力度,准确掌握采空区、关闭矿井、废弃老窑等的位置和范围情况,从源头上防范因矿井地质资料不清、施工范围内水患不明等因素酿成水害事故;加强井下作业地点的日常巡视检查和现场管理,发现异常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通报》要求,各产煤市地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水文地质资料不清、未落实防治水有关规定、未按规定采取防治水措施,特别是未执行“逢掘必探”措施的煤矿,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整顿。要加大煤矿水害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立足于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立即对正常生产、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已公告关闭等各类矿井进行全面的水害隐患排查,逐矿逐头逐面排查可能引发水害的隐患和问题;要认真落实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立即实施治理,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坚决杜绝隐患未消除、水害威胁严重的煤矿带病生产。
《通报》要求,要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各产煤市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要加强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加强执法检查,对开工生产矿井,要督促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兑规作业,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对新建、改扩建矿井,要落实煤矿企业、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要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各项制度,广泛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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