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一职工在今年 6月18日上班途中,逆向骑自行车,与另一自行车相撞,致我公司职工摔倒,并磕掉两颗门牙。现该职工在家休息恢复后上班,要求单位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请问:两自行车相撞受伤,职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主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贵单位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骑自行车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要具体分析是否符合上述规定。首先,上下班途中并未规定必须是机动车事故,因此,自行车相撞引起受伤也在交通事故范围内;其次,交通事故需有公安交通部门出具交通事故处理意见书;第三,交通处理意见书上要明确非本人主要责任,即两车相撞不是贵单位职工的主要责任,鉴于该职工为逆向行驶,这一条就更为需要明确。只有这三条都符合条件,才能判断该职工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能否享受治疗及休息等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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