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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吊装、运输安全措施

        1.大件吊装安全技术要求
  (1)大件吊装前必须编制“大件吊装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
  (2)“大件吊装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作业前应进行交底。
  (3)大件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吊索、吊具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确认吊索、吊具的安全性能。
  (4)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起升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承受的载荷一般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大件吊装作业应按以下试吊步骤:
  ①重件提升地面20—30cm,停留10分钟;
  ②重件提升高度2—3m,停留5分钟后下降至地面20—30cm;
  ③各专业操作人员再次对起重机构的制动系统、起升钢丝绳、吊具索具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
  ④大件吊装运行时,各工作机构应平稳起动,低速匀速运转。
  6)有下述情况之一时,起重操作手(司机)有权停止操作:
  ①设备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
  ②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
  ③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④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⑤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
  7)大件吊运过程中,重物上禁止站人,重物和吊臂下面严禁有人停留或穿行。
  2.大件吊运安全管理规定
  (1)技术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大件吊运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制订,并负责技术交底工作。
  (2)机电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大型设备安装、运行、拆除的日常技术工作和设备管理工作。
(3)生产(调度)部门负责按大件吊运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安排和协调大件吊运工作。
  (4)大件吊运施工作业队(班组)及外协、分包施工队必须严格按大件吊运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熟悉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严格遵守大件吊运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熟悉施工工艺,辨识大件吊运危险源(点)。
  3.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拆除
  (1)大型设备在安装或拆除前,必须报送安拆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基本概况、施工组织、安拆工艺过程、安拆手段、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措施等内容,施工方案经项目总工审批后实施,必要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
  (2) 安拆现场周围应设有安全围栏或用色带隔离,并设置警告标志。
  (3) 安拆空间与高压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应保持在15m以上,并制定防电击、触电措施。
  (4)安拆工作波及范围内及通道上方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
  (5)设有防止在安拆过程中行走机构滑移的锁定装置。
  (6)不稳定的构件应设有缆风钢丝绳,缆风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3.5,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至40度之间。
  (7)在高处拆除结构件时,应架设临时工作平台。
  (8)配有足够的安全绳、安全网等防护用品。
  (9)大型起重设备在安装完工后,应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总装图、构件图、技术要求以及相关说明文件、安装施工报告、安装质量检验和监理签证文件、安装与调试数据、安装期间的调试和故障处理原始记录等。
  4.大件(设备、构件)运输
  (1)运输前,承运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了解构件特性、重量、重心、外形尺寸等,掌握运输路线中有关道路、桥梁、隧(涵)洞和河道基本情况,并会同施工局(厂、项目部)土建/机电技术部门制订详细的运输方案,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定。
(2)承运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同时应作好交底记录。启运前,要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运输方案的技术、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3)从事大件(设备、构件)运输操作的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4)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符合运输安全规定的防倾倒、防滚动、防滑动措施,包括用麻绳、钢丝绳、链条葫芦或拉紧器牢固捆绑,打木楔子,设计专用套座等;要保证构件不变形、不损坏。对易碎、易受潮及易损坏部件,要采取保护和防护措施,对薄壁和易变形运输件,要做好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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