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经济快速发展,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给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由于中小企业点多面广,大多规模较小,管理方式粗放,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也逐步显现,突出的是虽然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普遍增强,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难以落实,成为制约安全生产水平提升的瓶颈,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为破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难以落实这一难题, 2009年以来,福建省开展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年行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确保了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的态势。福建省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2008年同比下降21.9%和13.5%的基础上,2009年同比下降11.5%和6.1%,2010年同比下降5.3%和5.1%;
1000分考核 量化主体责任
自2009年开始,福建省实施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3年行动”。
2008年12月,福建省政府安委会下发了《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指导意见》,“3年行动”分2轮展开,即:第一轮分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分类整改、考核验收3步对全省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级别评定,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治理隐患,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考评验收;2012年起,组织对企业进行新一轮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推动全省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2008年12月,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简称《级别评定标准》)。《级别评定标准》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和“行业特殊要求”2部分组成。“共性部分”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涉及的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处置、应急管理9部分,细化为63个评定项目;“行业特殊要求”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渔业12个高危行业,制定了45个行业标准,共性部分与行业特殊要求10个方面量化成1000分,其中共性部分700分、行业特殊要求300分。
评定级别 分类指导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完善制度、整改隐患,福建省开展了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工作。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0个方面的落实情况,《级别评定标准》将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划分为A、B、C、D 4个级别,900分以上为A级,700~899分为B级,699分以下、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为C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为D级。
评定工作分企业自查自评和政府初评复核两部分展开。企业自查自评方面,由企业对照《级别评定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并根据自评情况整改完善。在隐患整改完成后,企业填写自评表上报乡镇(街道)。政府初评复核方面,乡镇(街道)收到企业自评表后,进行初审分类,并派人赴现场核查,提出整改意见,待整改完成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乡镇(街道)初评情况,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确认。对复核为C、D级的企业,组织专家现场会诊安全隐患,并提供整改业务指导,并跟踪督促整改。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和外资企业自查自评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由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为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福建省各级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A、B、C、D 4个级别,建立企业安全工作档案,采取A级企业抓巩固、B级企业抓提升、C和D级企业抓整改的方法,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加强对C、D级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同时,福建省还实行滚动管理,给安全级别评为C、D级的企业提供整改的机会,并根据需要派出专家指导问题整改,企业问题整改后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复核,由乡镇(街道)提出安全级别变更申请,按规定程序调整确认。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有1895家C级企业、89家D级企业,经积极整改、复核确认,分别上升为A、B级,而曾被评为A级的32家企业因疏于管理,经复核确认降为B级。
激励约束 强化配合
为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各方能动性,促进“3年行动”深入开展,福建省出台了一系列约束措施。
列入目标责任考核。福建省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列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并且加大所占分值比重。一些地方还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绩效考评、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
综合运用经济政策。对于安全级别评定为C级的企业,由所在地县级政府安办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对于安全级别为D级的企业,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挂牌督办,暂扣其相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取消所有项目审批,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
作为评先评优依据。对评为C级、D级的企业,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一些地方还规定,不是A级企业的产品不能参加名牌产品评选。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一项涉及多层次、多部门、多领域的工作,为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福建省加强综合协调,以推进 “3年行动”工作的开展。为落实部门责任,福建省明确了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中的职责,要求经贸、公安、教育、国土、建设、交通等29个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并检查、指导和督促所属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安全级别评定工作。为加强行业指导,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作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抓手,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拟定活动方案,制定行业标准,做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40万家企业参与 制定更高目标
“3年行动”开展以来,不仅使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还使全省安全生产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截至2010年底,福建省参与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达43.5万家。通过“3年行动”,企业健全了组织机构,完善了制度,制订了标准规范,并定期组织检查,跟踪隐患整改等,实现了全面、全员、全过程管理,有效解决了许多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3年行动”还有效解决了基层监管人员“不懂、不会、不敢”监管的问题以及安全监管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提升了安全监管效能。
为深入持续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福建省下一步制定了更高的目标。在工作重点上,福建省将开展以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级别评定“对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在考评内容上,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巩固和运用“三年行动”成果,完善行业评定标准,推动企业达标。在运行机制上,实现由政府监督检查责令整改向由企业治理达标后申请认定转变,提高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自觉性。在监管手段上,将充分发挥网上申报系统优势,整合安全监管资源,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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