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7月13日22时10分,油龙整备工张长安、姚树平在13道整备油罐车作业中,当整备到西头第7位G12 583355罐车时,发现该车中心阀阀杆卡死,当张长安进入罐体内空气包隔层处在开启手电的瞬间,发生爆炸,张长安当场被炸死。姚树平因站在张身后,被人孔喷出的烈焰烧伤头和面部,构成轻伤。
一、原因分析
1.天气炎热,罐体内的可燃气体挥发浓度增加,达到或接近可燃爆炸极限。作业者进入密闭空间内前未检测气体浓度、也未进行通风换气,属违章作业,是引起爆炸的主要原因。
2.规章制度不完善,单位制定的有关防燃、防爆的措施不全面,是引起爆炸事故的次要原因。
3.现有洗罐能力不具备,设备不全,也是引起这次爆炸事故的重要因素。
二、事故处理决定
1.张长安违章作业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鉴于事故责任者当场死亡,故免于处理。
2.对负有管理和教育责任的库列检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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